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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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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人民收到起诉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根据案件的类型来确定开庭的时间,是简易程序的在当事人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一、诉讼离婚程序怎样

(一)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诉状(起诉书)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丢失去结婚所在区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二)立案及审理过程

1、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2、人民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三)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师参与、把关的调解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风险。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裁定。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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