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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尔游网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及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超过50000元构成罪,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信用卡诈骗行为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处不同刑罚和罚金。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骗取、窃取、收买或其他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使用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结语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透支金额在50000元以上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此外,《刑法》还明确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包括拾得、骗取、窃取、收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使用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根据情节的不同,将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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