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是一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组织。仲裁委员会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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