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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控水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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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则当业主欠缴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供水供电公司名义对物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若供水供电公司未委托物业公司代收,那么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若物业仍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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