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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治疗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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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即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哪些疾病?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例如,各类癌症、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 C 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备案手续?

在本市就医的,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选定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异地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采用辨认能力标准,将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辨认能力是对意思能力要求的体现,与本人能否理解自身行为、预见相应行为的后果有关。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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