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