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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监狱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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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处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的法律程序是:1。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并复制下列材料:1。罪犯的评估和评估表。

2、罪犯的奖惩表。

3、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4、多年来减刑裁定的副本。

5、罪犯确实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自残除外)的材料。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然后提出假释建议。

2、假释自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试期为完成的刑期,考试期一般不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假释之日起执行。

3、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十年的,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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