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离职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部分提取或者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其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三)离休、退休。(四)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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