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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例

来源:尔游网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文1

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上报。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环保专项巡察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面深入展开,杜绝问题反复。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问题:1、落实环保工作政治责任有待加强。

具体任务: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完成情况:1.镇定期研究环境部署保护工作,部署环境整治工作进展趋势,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经与镇制定了《镇贯彻落实是为环保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各社区设置12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也参与到这次整改工作中来,实现了排查“网格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问题:2、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问题严峻

具体任务:负责农村垃圾日常清运工作,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全镇7各村所设垃圾堆放点制定以村收集统一清运到县立即处理厂。2.对全镇7个村卫生死角边沟暗渠进行了大清理,并实行保洁员全天候监管随时保洁,农村环境得到了改善,防止垃圾落地造成二次污染。

问题: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对全镇所辖七个村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大清理、大整治,积极开展春季环境整治,特别对村屯越冬垃圾、河道垃圾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清运居民小区点、重点路段、河道河堤等处产生的各类垃圾1500立方米,出动车辆200多台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投入各类整治资金12万元。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成立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环境卫生整治督察队,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检查结果随时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群进行公布,奖惩关用,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增加整治经费对整治不好的与村干部绩效挂钩,年底扣发奖金,通过各项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各村环境整治工作;今年准备对姜家沟1500延长米路段、爬犁房子3000延长米路段进行重点美化绿化,预计投入资金**,栽种各类花卉50000棵。

问题: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迟慢。

具体任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各村村民生活污水已并入县城污水管线,全镇各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规划与计划。2、镇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结合镇“河长制”工作责任监管体系,对全镇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行上下游、左右岸,统一监管,实行了一河一策,系统推进,随时巡查、看护、保洁、科学施洁,解决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镇辖区内共计5条河流,分别为河流域长度共计13221米,镇长级河长9人、村级河长7人、巡查员7人、保洁员7人。

问题:5、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具体任务:增强各乡镇、行政村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毁林种参等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下达环保督察反馈的“长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根据《县林业局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方案》。镇林业工作站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共查处2015-2018年“新”“老”

毁林种参案件37起,涉案人员37人,行政案件34起,刑事案件3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参地的查处工作,并同步推进违法违规种参林地的清收(起参)和还林(造林)工作。2018年无法实施还林的(造林),务必2019年底前完成还林(造林),先以全面整改完成。

问题:6、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任务:清理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7个行政村使用的饮用水是城镇自来水统一供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中说明7个行政村水质都达标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在镇行政区域内。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认识再提高。坚持带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文4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xx年和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

副组长:王双泰(市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文5

根据、市《关于推进六大重点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兖发【xx年】1号)文件精神,按照兖农重办发《关于做好农村六大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大安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镇区农民增收致富。

加强粮食产能建设,深挖增收致富潜力。根据兖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精神,在保证10.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我镇积极承担实施国家、省、市各类丰粮工程项目其中包括兖州市小麦玉米整建制高产创建项目2个万亩方建设任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产业项目小型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力。依托益海粮油、今麦郎等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托重点农机制造企业,加强以大型复式机械为主的先进、适用、急需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推广,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带动发展了近百家金属及机械加工企业群体,建成了全国著名的机械加工生产基地。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优化农户生产力。依托益海嘉里粮油生产协会,以优质小麦专业村为依托,以专业村的小麦种植户为会员,以兖州市农业局为技术支撑,通过建立服务网点和固定的营销

;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增收致富内驱力。开展20余次流动培训会,通过丰富多样的培训方式,着力提升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年后举办了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等培训6次。

二、稳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新农村设施功能配套水平。

社区建设。今年新开工住宅楼50栋,新上房住宅楼21栋,续建的住宅楼中6栋基本完工、92栋主体已竣工、3栋正在施工,续建2栋服务楼中心1栋已竣工启用、1栋主体已竣工,同步建设了社区内水、电、汽、暖、路及商贸服务、文体娱乐等配套设施,截止目前共启动了6大社区24个新村的建设,共建各类楼房163栋、社区广场4处,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已完成腾空土地约400亩。路网建设。今年重点实施了总长2830米的3条道路的改造提升和总面积18400平方米的1条道路绿化工程;水利设施。实施了自来水村内管网改造、东郊水厂、3万亩小农水和贫水区综合开发等系列工程,新整修田间道路210公里,铺设煤矸石道路60公里、电缆12万米、PVC管道22万米,新打机井22眼,新建小桥涵500多座,新植速生林560亩。抗旱防汛方面,制定了《大安镇防汛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建立了以全体机关干部、群众党员、各村民兵为主的三个梯队应急抢险力量,并配备了

铁锨、雨衣、雨靴、编织袋等应急物资;绿化造林。新植树21万株,营造速生林610亩,沟渠、河堤植树4.2万株,粉刷树木20万棵;村庄、社区绿化栽植乔灌木12万株,新增绿色通道8公里,更新林网35公里。

三、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打造新型生态镇区。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范文6

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科学发展、奋力崛起,建设富而美的新**”的发展定位,按照“13”的工作思路,即:围绕“生态县建设”这一总体目标,突出“环保准入、企业监管、污染减排”三个重点,强化六项工作(①完成so2、cod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目标;②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③加强水源地保护及水流域污染防治,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④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路子,搞好农村污染防治;⑤清理取缔“十五土小”,遏制污染反弹,巩固整治成果;⑥抓好秸秆禁烧,保证实现禁烧目标),在环境执法、农村环保、环境宣教及提高部门和环保队伍干部形象上实现四项突破,团结拼搏,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而美的新**、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按照“13”的工作思路,我们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积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力度,抓好8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完成so2和cod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采取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等相关企业减排项目的监管,促进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运用增加监测监察频次、典型案件曝光、挂牌督办三大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健全排污企业减排档案,按时完成**年城考和**年环境统计工作的各项数据的填报、汇总、审核以及工作报告、实施方案等各项技术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环保110、监测站

(二)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1、开展企业排查,摸清企业排污底子。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摸清排污企业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特性、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2、组建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工作。落实省局“四个办法”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组织开展2-3次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加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热电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3、强化排污费征缴力度,确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严格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令)征收排污费,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进一步细化排污申报、核定、复核和排污费催缴等环节,对于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4、做好环境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环保联动工作,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

5、努力提高环境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全县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熟练掌握监测设备的现场操作,学习掌握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处置环境事故的能力。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环保110、污控科及专项行动相关科室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抓好环评、审批、准入关

一是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加大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工作力度。二是按照环保部“七项承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环评“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现场督察,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四是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全面加强“三同时”验收工作。同时,无偿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方面的困难,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管理科

(四)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对沟杨水源地和太平水源地的日常监察、巡查,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排除污染隐患,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水质达标率98%以上。加强对徒骇河流域水质的监管力度,做好徒骇河夏口断面在线监测站点24小时在线监测及管理工作,对14条排入徒骇河的干支流河道加大管理力度,禁止在徒骇河干支流和沿岸新建水污染项目,严查徒骇河干支流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徒骇河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环保110、监测站、管理科

(五)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路子,搞好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结合县四城联创及城乡环境结合综合整治活动,抓好2-3个重点镇和10个重点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镇、村垃圾及污水处理要求,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处置模式,抓好试点。突出解决镇驻地环境问题及重点村污染问题,使农村面貌实现较大改观。二是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土壤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并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扩散。三是完成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积极建设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做好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验收迎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科

(六)继续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土小”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制,加强镇(办)责任落实。根据“十五土小”企业分布特点以及《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建立镇(办)辖区责任制,各镇(办)再与管区、所在村及警区签订工作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调动各镇(办)村干部的积极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第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并完善联席会、联络员、案件移交和相互告知备案制度,形成“定期协商、内部通报,专项研究”的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力。第二,各部门根据“十五土小”取缔工作部门任务分解,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第三,组织开展集中取缔行动,各部门到现场联合执法,握成执法重拳,大大增强执法震慑力。三是确保行动实效,强化监督调处职能。发挥我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职能,及时对各镇(办)取缔工作进通报。年底,将按照科学发展观部门任务目标分解表对各镇(办)的“十五土小”取缔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督办,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环保110

(七)抓好秸秆禁烧,保证实现禁烧目标

总结**年禁烧工作成功经验,科学制定**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加强秸秆禁烧现场环境监察,逐步建立起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禁烧办、环保110及专项行动小组

(八)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环境提供科学、有效数据

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黄河北房断面等地表水以及沟阳水厂等地下水的环境监测任务。大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环境监测工作领域,要全面、及时、科学、准确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排污情况,切实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和水平。同时,监测站积极配合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做好采样、检查、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可靠、有效数据。

责任单位:监测站

(九)抓好环境宣教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典型、曝光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组织好“六五”宣传、泉城环保世纪行、环保下乡等各项社会化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责任单位:宣教科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高素质环保队伍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制。注重制度的保障、规范作用,做到制度严密、程序规范、责任清晰、奖罚分明,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效能机关建设;二是加强外部监督,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机制。聘任特约环保社会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建立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奖罚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根据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对工作实、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奖勤罚懒,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三、工作措施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一)创新工作方式上下功夫。根据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适时调整学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运用到工作中去,使学到的知识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完善创新后勤保障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工作分工,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变松散管理为紧张管理,激发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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