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 供应商选择的基本要求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产品质量、价格、交付情况、服务质量、信誉等条件优良者。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连续的需求及进一步扩大需求量的需要。能有效处理紧急订单者。大宗采购和日常耗用较大的物资采购,须进行前期市场调查、询价、比价工作,有必要时须与供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最好固定1-2家厂商供货,以便协作配合。
(二) 供应商资料登记未合作供应商:经过市场调查后,采购人员须认真填写《询价报告》,做好供应商的情况记录,方便后期供应商的筛选工作。已合作供应商:合作确立后,须建立供应商的资料信息库,及时更新《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中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历史订购情况(采购价格、数量)等。
(三) 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从价格(占比30%)、产品质量(占比30%)、交付情况(占比30%)和服务质量(占比10%)四大方面对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各评分标准和得分根据各部门实际使用登记情况来确定,按照订购批次和安装时间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评价,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可有利于后期的供应商选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