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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供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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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供餐制度

一、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质保安全。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加盖保存),供餐前首先按要求留样。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二、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三、供餐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洗手消毒,戴工作帽、口罩,穿工作服。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备餐间。三餐工作时间穿戴工作衣帽,服饰规范。

四、供餐人员应文明供餐,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 五、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六、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它有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

七、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九、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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