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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50号——第一批关停小火电机组及关停进度表

来源:尔游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50号——第一批关停小火电机组及关

停进度表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5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5 【实施日期】2005.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批关停小火电机组及关停进度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年8月15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50号)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大电源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关停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包括燃煤和燃油机组)。

根据国家产业和有关规定,以及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地区和电力企业积极贯彻国家电力发展方针,在认真分析现役火电厂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了2010年前第一批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现予公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于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关停。 (二)对于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自规定关停之日起,电网企业不再收购其电力电 1 / 2

量,燃料企业不为其提供燃料,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为其提供贷款,土地将转为其它

用途,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用水指标转为它用。 (三)对于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不得私自对外转供或解列运行,关停后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易地使用。

(四)关停小火电机组与老旧机组替代改造项目核准挂钩,凡不按关停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地区,不核准相关的扩建改造项目。

(五)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的精神以及上述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第一批关停小火电机组及关停进度表

单位: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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