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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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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可用于单层和多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马道、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稳定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0.1.3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原材料及构件进场验收和紧固件连接、焊接连接、防腐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4 结构安装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冬雨期施工及焊接等,应在实施前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0.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10.1.6 安装时,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0.1.7 在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

10.1.8 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准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10.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

Ⅰ 主控项目

10.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mm)

10.2.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10.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10.2.3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垫板长度。

10.2.4 采用插入式或埋入式柱脚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表10.2.4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底层柱的高度。

Ⅱ 一般项目

10.2.5 地脚螺栓(锚栓)规格、位置及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10.2.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10.3 钢柱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3.1 钢柱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3.2 设计要求顶紧的构件或节点、钢柱现场拼接接头接触面不应少于70%密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或接头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3.3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或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表10.3.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10.3.5 柱的工地拼接接头焊缝组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10.3.5 柱的工地拼接接头焊缝组间隙的允许偏差(mm)

10.3.6 钢柱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4.1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的几何尺寸偏差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钢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钢梁、次梁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梁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10.4.3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4.4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表10.4.4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10.4.5 钢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

表10.4.5 钢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10.5 连接节点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5.1 弯扭、不规则构件连接节点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满足设计要求。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钢尺、经纬仪等现场实测或观察。

10.5.2 构件与节点对接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3个坐标点。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全站仪现场实测。

表10.5.2 构件与节点对接处的允许偏差(mm)

10.5.3 同一结构层或同一设计标高异型构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3个坐标点。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全站仪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5.4 构件轴线空间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节点中心空间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不应少于3个坐标点。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全站仪现场实测。

10.5.5 构件对接处截面的平面度偏差:截面边长l≤3m时,偏差不应大于2mm;截面边长l>3m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l/1500。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10.6 钢板剪力墙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6.1 钢板剪力墙的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构件变形和涂层脱落,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进场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6.2 钢板剪力墙对口错边、平面外挠曲应符合表10.6.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表10.6.2 钢板剪力墙安装允许偏差(mm)

10.6.3 消能减震钢板剪力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0.6.4 安装后的钢板剪力墙表面应干净,不得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等。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0.7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7.1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等构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7.2 消能减震钢支撑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0.7.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表10.7.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墙架立柱的高度;h为抗风桁架、柱的高度;l为檩条或墙梁的长度。

10.7.4 檩条两端相对高差或与设计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檩条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l/250,且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水准仪现场实测或观察。

10.7.5 墙面檩条外侧平面任一点对墙轴线距离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每跨间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经纬仪现场实测或观察。

10.8 钢平台、钢梯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8.1 钢栏杆、平台、钢梯等构件尺寸偏差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8.2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8.2的规定。

表10.8.2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平台梁长度;H为平台支柱高度;h为平台梁高度;H′为直梯高度。

Ⅱ 一般项目

10.8.3 相邻楼梯踏步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mm,且每级踏步高度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按楼梯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跑。

检验方法:钢尺。

10.8.4 栏杆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栏杆按总长度抽查10%,且每侧不应少于5m。

检验方法:拉线、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现场实测。

10.8.5 楼梯两侧栏杆间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栏杆按总长度各抽查10%,不应少于双侧5m。

检验方法:钢尺现场实测。

10.9 主体钢结构

Ⅰ 主控项目

10.9.1 主体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1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GPS等测量。

表10.9.1 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表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z为每节柱子长度受荷载后的压缩值;△w为每节柱子接头焊缝的收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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