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XXXXXX安置小区(三标段) 事由 关于叠合箱工程施工事宜 编号:C.0.1 2—04 签收人姓 名及时间 致: XXXX建设有限公司 XXXXXX安置小区监理三标段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今天上午,监理检查发现,叠合箱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但是,该单位的行为资料、进场材料等均未按照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及验收。 经向总包单位(XXXX集团有限公司)查询,该单位与总包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可能是贵司指派施工。 因为该单位施工的叠合箱工程属于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以,叠合箱工程的施工应当由总包单位(江苏广兴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完成,总包单位亦不得进行分包,更不能由建设单位指派施工单位。 因此,如果叠合箱工程目前确实不属于总包单位施工,而是由贵司指派施工的,请贵司予以协调处理至符合建筑法的规定。并要求该单位尽快向监理部申报相关合法的各种资料。 谢谢合作! (附件共页) 抄送:XXXX集团有限公司 发文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6年10月21日 注:1、本联系单分为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C.0.11)、项目监理机构工程联系单(C.0.12)、施工单位工程联系单(C.0.13)。 2、收到单位如有疑义,应在自收到本联系单后48小时内书面提出。 3、本表发文与收文单位各一份。 第五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