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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某公司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费用补助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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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费用补助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 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拓宽个人发展空间; ➢ 吸引、保留、激励优秀的员工。

二、原则:

➢ 员工应采用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以工作为重,统筹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 ➢ 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 员工参加的学历教育必须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

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教育,方能适用本办法。

三、名词释义

➢ 学历教育是指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其学

历的教育;

➢ 国家承认学历现在一般有这样一些情况:

 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  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  自学考试;

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 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 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 实施

一、申请补助学习费用流程

➢ 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业余学习申请补助表》,经本部门经理、

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主管以上人员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 进入公司前已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要求续学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写《员工业余学习申请补助表》,经本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主管以上人员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补助规定

➢ 经批准同意参加学习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预付,每学年期末将考试成绩单

和学校开具的学费正式交到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补助; ➢ 参加自考的出具单科合格证书;

➢ 同时进行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业余学习的员工,只能补助其中一个专业的学

费;

➢ 进入公司前已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入司后续学的,补助入司并转正后的新发

生的学费;

➢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者,参加与现学历相同层次学历教育的学习

费用,不适用本办法。

➢ 业余学习所需讲义、教材、助教工具(磁带、软盘等)文具、杂费一律自理; ➢ 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学费补助。

三、补助范围

➢ 学费;

➢ 自学考试报名注册费、考试报考费、毕业论文指导费;

四、补助标准

➢ 业余在校学习

 大专在读:每学年1500元;

 本科在读:每学年1500元;  研究生在读:每学年2500元;

➢ 自学考试

 自考报名注册费实报实销;  考试报考费实报实销;  毕业论文指导费500元;

五、其他

➢ 参加自学考试的员工,可持本人《准考证》到人力资源部开具证明,每考一

门可请事假1天,考试合格者,可按1科/请事假1天的标准,根据实际请假天数,补发请假当天的日薪。

➢ 参加业余在校学习的员工,每学期期末可请事假2天,复习应考,期末成绩

合格者,可按1学期/请事假2天的标准,根据实际请假天数,于每学年期末补发请假当天的日薪。

第三章 附则

一、办法从2002年9月20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与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执行国家、北京市相

关法律、法规、。 三、人力资源部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员工业余学习申请补助表》

北京创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02/9/12

员工业余学习申请补助表

部门 姓名 填表人 转正时间 最高学历 业余学习类型 学习基本情 况 就读学校 就读时间 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入司时间 学历层次 所学专业 自考通过科数 学制(学分) 个人申请 本部门经理意见: 上一级主管领导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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