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科教„2006‟58号
关于对北京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办标函„2005‟558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将对各省市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后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3月起,北京市将对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组织换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证组织工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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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北京市造价员换证组织工作。 二、换证人员范围
(一)2001年至2005年经市建委考试合格取得预算员岗位证书及取得预算员考试合格证书人员。
(二)2000年以前由市建委颁发预算员岗位证书且2002年复检验证合格人员。 三、换证工作
按照中价协的规定,新的造价员证书将由中价协统一定制和统一确定编号规则,设“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造价员除须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外,还须配有统一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注册中心按照中价协的上述规定组织换证及印章的制发工作,市建委原颁发的“土建(含装饰)”、“暖通”、“电气”、“市政”四个专业预算员证书,通过换证工作,合并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具体换证办法是:
1、原取得土建(含装饰)专业预算员证书人员,满足继续教育规定内容的可直接换发“土建”专业造价员证书。 2、原“市政”专业并入“土建”专业,已取得市政专业预算员证书人员经参加土建专业实务知识考核合格后换发“土建”专业造价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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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安装”专业综合了“暖通”和“电气”两个专业内容,在换证工作中,已经取得了“暖通”和“电气”两个专业预算员证书人员,满足继续教育规定内容的可直接换发“安装”专业造价员证书;只取得其中一个专业(暖通或电气)预算员证书人员,经参加所缺专业岗位实务知识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发“安装”专业造价员证书。
4、2005年底经注册中心考核合格尚未发证人员,“土建”专业可由注册中心直接发放“土建”专业造价员证书,“安装”专业和“市政”专业参照换证办法,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经考核相关专业实务知识合格后颁发新证书。
具体的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由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切实做好本次换证及制发印章工作。 四、继续教育工作
(一)市建委组织编制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后,相关人员可按大纲内容参加培训学习。
(二)满足以下继续教育条件之一人员可以参加换证工作: 1、参加了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且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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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年来在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学术论文。
3、近年来编写并经出版社出版了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著作。
4、近年来参与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作。 五、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从2006年3月1日起,到2006年9月30日结束。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换证△ 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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