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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CC公司礼品、酒水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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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CC公司礼品、酒水管理办法(草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树立公司形象和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现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保管部门

公司酒水、礼品由采购部统一购置,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保管发放。各部门宴请需领用的酒水及礼品需由公司总监批准。

二、接待职能部门:

公司来宾接待、宴请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统一管理,并受总经理、工厂总监及人力资源行政部监督。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三、对外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主要是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会谈、宴请和陪同参观及赠送礼品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

四、对外接待原则:

接待应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使来宾高兴而来、满意而去,达到接待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五、宴请接待标准: 1、酒水领用标准:

⑴、总监级别领导出面宴请的,可领用不超过1000元/瓶的酒水。⑵、部门经理级别领导出面宴请的,可领用不超过500元/瓶的酒水。

⑶、委派普通员工出面宴请的,可领用不超过200元/瓶的酒水。 2、以上领用标准应按照“有效节俭,适度从紧”的原则从严掌握。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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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赠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七、附则

1、本办法如与公司其他制度相矛盾,适用执行本办法。 2、本办法由公司总监颁布生效。

该办法经公司总监批准后,于2011年月日生效,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解释和更新。

制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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