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品购销合
同
总合同号:HT1426 供方: 需方: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第一条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量,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三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四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
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六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业汇票。)
第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乙方各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需方 : 供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办公设备购销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三星 显示器 台 7 2 移动硬盘 个 1 3 电缆接续机头 个 4 4 笔记本电脑 台 1 总价 贰万零肆佰捌拾伍元整 ¥:20485.00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送货地址:重庆市铁通北碚分公司,地址 ;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货到三日内通过转帐或现金支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开封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所带来的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的4%(百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提起上诉。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