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组织部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签发人:马新华
郑银发〔2010〕103号 计承江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大学生村干部 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金融资源配臵作用,着力解决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相应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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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大学生村干部已成为我省农村新观念的传播者、新技术的推广者、好项目的示范者,在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既有利于繁荣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和培养锻炼国家后备人才,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信贷切入点。各级组织部门、人民银行以及各金融机构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改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协作配合,求真务实,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的支持作用
(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当地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对个人创业的,可按规定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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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大学生村干部自身创业项目、带领农村群众创业项目以及大学生村干部参与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创业项目。同时要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率,不断扩大业务规模。
三、积极开展适合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三)探索适合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的贷款模式。各金融机构要注重依托当地设立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业农业专业使用社和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积极推动“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信贷”、“信贷+保险”等贷款模式。
(四)探索适合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特点的担保模式。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大力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茶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帐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破解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五)大力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小额贷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资信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可结构大学生村干部的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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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大学生村干部小额贷款业务。
(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差别化定价机构。针对部分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列入地方重点支持的项目,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根据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采取一次偿还、分期偿还等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减轻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的短期偿还压力。
四、完善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七)简化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审批流程。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信贷过时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提供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对财政出资设立专门创业基金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直接资金支持或贷款担保贴息的,要高效率做好相关信贷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八)开展针对大学生村干部创办企业的财务辅导。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大学生村干部创办的企业提供财务辅导、资询,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削减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为银行资金的介入创造先期条件,支持大学生村干部成功实现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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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积极拓展服务大学生村干部的金融中间业务。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丰富支付结算品种,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提供便利的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
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和控制机构
(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各级组织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现有的性、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组织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时组织引导大学生村干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担保协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采用联合增信方式分散贷款风险。
(十一)改进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的风险控制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并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六、优化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外部环境 (十二)加快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调查研究,引导辖区各金融机构优化农村地区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丰富支付结算方式、更新支付结算服务手段、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构建起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相适应、支付工具丰富多样、支付系统先进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提供良好的支付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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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大学生村干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人民银行要把大学生村干部征信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并完善大学生村干部信息采集机制,尽快将驻村大学生村干部个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干部信用评级授信工作,建立大学生村干部信用信息档案。
(十四)推动地方出台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扶持。各级组织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地方尽快出台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一般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通过财政贴息降低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融资成本。推动地方出台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税收减免等扶持。
(十五)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和产品的宣传。各级组织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金融知识培训,灵活采取下乡入户实地宣讲、网络平台远程教育、手机信息系统互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大学生村干部所需的咨询和融资服务,提高大学生村干部获取融资信息的便利程度。
(十六)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的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组织部门、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高效、动态、全面掌握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相关信息,为出台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联合当地组织部门速将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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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组织部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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