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1.具有助产(或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及以上技术职称,完成院内轮训。 2.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助产士证书及婴儿抚触证; 3.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产科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5.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产科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产科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产科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6.具有奉献精神、高度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7.勤奋好学,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助产技术水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