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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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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萃 Collections of Main Arguments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探析

◆ 武   辉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现状及问题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分类征收,实行差别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其他所得税率为20%。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率结构严重脱离了职工工薪分布实况,难以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二)工资薪金所得边际税率过高在工薪所得税税率方面,世界上除了高税率、高福利的欧洲国家外,其他各国的最高边际税率均在40%以下。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处于较高水平,虽然目前适用高边际税率的人员较少,但较高的边际税率容易让人产生税负偏重的印象,如果不降低边际税率,在进行缩小累进级距、增强累进性的税率改革后,则会对生产、经营、投资产生抑制、扭曲,造成人力资本外流,增大偷税的机会收益和纳税人选择偷税的机率。(一)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从个人所得税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看,美国个人所得税近几年对基尼系数的缩小作用在7%左右,英国个人所得税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比总收入基尼系数平均每年减小10%以上。在我国,1999~2001年,税收使基尼系数的扩大呈逐年递减趋势,至2002年开始对收入差距的缩小起正向作用,但其效应仅为0.65%,可见,我国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①

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十分微弱。(三)分类所得税率影响了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收入呈多元化趋势,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第二职业收入比重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分类税率必然形成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减弱,从而导致税负不公。另外,由于大部分所得项目是按月或按次计税,容易造成不合理征税,同时纳税人也可轻易通过分散所得等方法达到避税、逃税目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的主要原因,是超额累进税率实际累进度太低。据王剑锋对2001年我国职工工薪所得模拟数据的分析,我国职工工薪所得模拟数据的分布状况表显示,在我国全部职工当中,按照2006年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表,每月工薪所得在5800元以下的职工所占比例约为99.98%,而这绝大部分人适用5%~15%三档税率。而每月工薪所得超过5800元的职工只占职工总数的0.03%,② 

适用税率表中20%~45%共六档较高税率,适用较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建议(一)改革总体税率模式在总体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结构。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汇总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高税率的群体所占比例过低,不仅对个人工薪课税的收入功能贡献不大,而且调节个人收入的实际作用也非常有限。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免征额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高至1600元,但累③进税率并未调整,随着职工工薪水平的相应提高,(二)改革税率设计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和工以上分析结论基本不受影响。因而,个人所得税税①②③

陈卫东《从国际比较个人所得税发挥再分配功能的改革思路》,《涉外税务》2004年第5期。

王剑锋《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结构有效性的一个验证——以对我国职工工薪所得数据的模拟为基础》,《当代财经》2004年第3期。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870元,2004年为16024元,按2002~2004年工资增长指数的平均值113.8估计,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18235元,2006职工平均工资约为20751元,工薪增长的幅度基本等同于免征额调高的幅度。

96《税务研究》2007.10 总第269期「Collections of Main Arguments  论文摘萃」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

◆  袁艳红我国目前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行的是全面优惠的税收,优惠范围涵盖科普文化事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新办文化事业,文化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文化改革试点中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捐赠活动,个人从事文化活动等七类;优惠税种包括了、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环节涉及生产、销售、进出口等;优惠方式包括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税率优惠、税基优惠与税额优惠等。虽然我国现行税收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优惠导向不突出、优惠方式单一、优惠力度缺乏激励等问题的存在,仍然妨碍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亟需改进。税收优惠。(二)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际上对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一般为10%~30%,而我国对个人公益性文化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30%,所以,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企业公益性文化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还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通过遗产捐赠公益文化事业免征赠与税的方式,加大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三)完善文化产业中的差别税率文化产业当中的差别税率应以的文化导向为依据,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事业和不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率。如在文化产业结构上,对提倡和鼓励的高雅文化实行低税率,对低俗文化实行高税率。在文化产业布局和文化消费对象上,对倡导的扶持老少边穷地区、为少年儿童及农民服务的科普文化,则应给予税率上的优惠。对于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KTV、音乐茶座、夜总会等高消费、高利润行业,为文化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可在开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征娱乐消费税,用于支持民族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发展。(一)优化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方式从所得税优惠方式分析,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属于直接优惠,且侧重于税后优惠,是纳税人在税基已定的前提下得到的优惠,优惠方式单一,其激励效应缺乏扩张性;税基优惠属于间接优惠,且侧重于税前优惠,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就得到的优惠,优惠方式多样(如捐赠扣除、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其激励效应具有较强的张性。因此,笔者认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方式的选择应该是:以所得税税基优惠为主,减少流转税优惠,辅之以其他税种(形式)的优惠,进一步规范我国现行的资薪金所得实行一套超额累进税率,以促进社会公平。应适当减少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重点减轻或者免除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中低收入者应采取低税率,税率过高会抑制就业和消费增长,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目前世界上除了高税率、高福利的欧洲国家外,其他各国的最高边际税率均在40%以下。为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参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应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作者单位: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责任编辑:向  东)

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从我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状况及国际上平均税收水平看,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六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税率合并为5%、10%、15%、20%、30%、35%。实行比例税率的非经常性所得,仍可实行20%的税率。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责任编辑:窦清红)

97《税务研究》2007.10 总第2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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