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人民的指定,指派我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无异议。现结合本案中的事实以及郑某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郑某某系自首。
在案证据表明,郑某某在犯罪后,到村家,向他供述杀人事实,请求报警,并声明自己回家等待,不会逃跑,辩护人认为郑某某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两个条件,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辩护人建议给予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郑某某犯罪的动机、成因
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张某某曾经去郑某某家对患有精神症的妻子马某进行猥亵,被回家的郑某某撞见,郑某某去派出所报案,但因张某某年龄超过70岁,未进行拘留,告之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在郑某某去张某某儿子张某家中,郑某某因怕会争吵伤害自己,代斧子防身,并无杀害的主观意图。结果张某不在家,其妻子厉某,两人为赔偿问题发生了激烈的口头争执,郑某某一时情急和冲动,杀害了厉某,回到家中看见妻子马某,因担心以后无人照顾妻子,就将妻子也杀害了,又分别杀害张和张某某。
辩护人认为,郑某某因妻子曾经被张某某猥亵,愤恨而产生心理偏激,犯下此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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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三、被害人有过错。
如果没有被害人猥亵马某,可能就不会发生郑某某杀人的犯罪事实了,受害人的行为是犯罪的一个诱因,所以,辩护人认为可以减轻郑某某的刑事责任。
四、本案被告人系初次受审,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尚好。
被告人郑某某本次犯罪时初犯,在此之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五、被告人郑某某有深刻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某某犯罪后回到家中为了赎罪偿命,自杀,未遂。他在犯罪之后,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能认真接受机关的惩罚与教育,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也应予以从轻考虑。
六、被告人郑某某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态度诚恳。
基于本案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对民事赔偿部分又会有积极的行为等情节,请求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
此致
某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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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律 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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