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省、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地址:甲方将丽江市庆云路庆云苑小区3幢一单元301室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共两室两厅。
第二条 该房屋属于精装房屋,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爱护房间内的装修设施,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装修设施。(不能随意变更装修,在墙面上乱涂乱画、钉钉等)若非因正常损耗折旧造成的房屋及装修损坏承租房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15000元/年(大写:壹万伍仟元每年),每壹年度支付一次(15000元/每年),乙方在租期到期之前积极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房屋产权清楚,手续齐全;
2、乙方应负责房屋的使用安全(包括用火、用电、用气),如危及第三方利益由乙方负责。若使用不当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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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期内,乙方若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如果拖欠租金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5、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收回房屋,乙方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作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若确实需要转租,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转租,且需废除原有合同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对房屋装修的设施、设备不能拆除和搬走。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互留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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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租房期间须交予房屋出租方2000元押金,如有托欠费用从押金扣除。如没有托欠费用,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房屋承租方2000元押金。
房屋出租方: 房屋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房门钥匙: 签订时间: 水表号: 电表号:3
年 月 煤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