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时针对可疑死亡和死亡患者的诊疗策略
北京急救中心:
死亡或可疑死亡是急诊科及院前急救医生不得不经常面临的问题 在面临死亡、濒临死亡或可疑死亡的患者时急救医生的主要临床思路:
首先确认患者是否真的发生了死亡,这是开展整个相关工作的前提; 第二要推断患者死因,即分析患者是自然死亡还是死于意外情况,如果是正常死亡,还要断定患者是猝死还是终末期死亡;如果怀疑患者不属于正常死亡,应进一步确认其原因;
第三是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否需要请求相关部门特别是的协助?要不要运走死者?把死者送到哪里?……
一.确认现场死亡
案例1. \"两次死亡\"为哪般?
两人骑摩托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路人拨打了120。急救医生经检查确认患者甲已经死亡,随即将\"死者\"让交警处理,并开具了死亡证明。然后将患者乙拉回医院治疗。
5小时后家属在殡仪馆的冷冻室中发现患者面色红润,还有呼吸和体温,于是随即再次拨打120。约20分钟后另外一家医院的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查体发现患者体温36、8℃,脉搏74次/min,呼吸18次/min。于是将患者送到医院抢救,但医院在抢救若干时间后宣布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1.实施周密的综合判断 a.物理检查 b.心电图检查 c.有较明确的死因 现场心电图检查注意点 a.必须实施现场心电图检查
b.如果患者心电图是室性自搏心律(电机械分离)? C.如果患者心电图是等电位线? 2.尽可能对患者实施现场抢救 目的
A. 尽最大的努力挽救患者生命,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
力;
B. 对患者家属可能起到安抚作用,换位思考,如果急救医生在现场对患者不做然后抢救就断然离去,家属有时难以接受;
C. 能够证实急救医生先前的诊断,并为自己的死亡诊断保险。 放弃抢救的指证:
A. 患者已经有明显的不可逆转的严重情况指证,如明确得知患者有严重的终末期疾病、外伤后颈部离断、颅骨严重变形或凹陷、胸腔严重破损、尸僵出现等。
B. 家属明确拒绝抢救。 案例2.侥幸和不幸
急救医生得知患者是在15分钟前因触电发生了心搏骤停后,提出放弃抢救,并告诉患者家属,人在心搏骤停4分钟后如果没有得到心肺复苏抢救就必死无疑。家属听从了急救医生的意见,同意不做抢救,欲将患者送到某太平间。
当患者已经被抬到担架上时,患者的另一些家属赶到。他们要求急救医生对患者开展抢救。虽经医生反复动员,但家属坚持要求现场抢救。于是急救医生开始了徒手心肺复苏,同时呼叫了装备精良的抢救车前来。
约10分钟后抢救车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实施了心脏泵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建立静脉通道及大量药物的应用,患者15分钟后恢复了窦性心律,血压也逐渐升至100/60mmHg。现场急救1小时后,救护车将患者送到医院。入院时患者的心搏和血压稳定,但呼吸始终没有恢复。后经随访得知,患者于入院第3天在医院急诊室去世。 事情发生在90年代初,当时的医患关系的大环境还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人们尚未有现在那样的法律意识,对医务人员的信任还能达到一定的程度,医患关系也没有现在那么紧张。可能是这件事没有引起医患冲突的主要原因吧。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急救医生在现场急救时存在严重的纰漏。这个纰漏就是轻易宣布死亡而放弃了对患者的抢救。
患者因触电导致了心搏骤停的发生,然而急救医生并不真正了解心搏骤停的发生时间。尽管从理论上推断已经超过了有效抢救时间,但从事件的发展来看患者并不是完全丧失了希望。急救医生到现场未作抢救,耽误的时间大概在5~10分钟,即使这样,患者经过抢救也恢复了自主心搏和血压。如果当时立即展开抢救,患者的结果可能要更好。
这件事情当事的患者是不幸的,而急救医生是侥幸的。如果事件发生在现在,相信不会是这个结果。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系列的纠纷,甚至诉讼。如果家属以急救医生没有及时展开抢救,因而导致患者死亡的理由要求巨额赔偿,那么120急救中心将如何应对并打赢这场官司呢?
二.如何宣布现场死亡 ⑴实施全力以赴抢救
⑵提前告知严重后果 ⑶不要轻易宣布死亡 ⑷允许亲属宣泄悲伤
⑸尽快寻找\"一家之主\",重点做好该人的工作 ⑹用科学依据让家属接受无法改变的现实 ⑺安慰亲属痛苦的心--言语和行动
(1)正常死亡(患者是因病而死,属于自然死亡) A.死亡地点为公共场所:
立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让民警速到现场共同处理相关事宜;
确认患者身份,如果患者身边无陪同人员则应迅速寻找其联系方式,如在他人的监督下从死者的随身物品和衣兜中查找能证明患者身份和联系人的信息,然后迅速通知其联系人;
妥善保管死者的遗物,切勿将其损坏或丢失,以便后来完好无缺地交给死者家属。既往曾有患者在公共场所猝死,而后来家属称死者的某些东西在现场遗失的情况,故应注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尽快在的同意下将死者送到附近医院太平间,以恢复该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B.死亡地点在家中或工作地点:
确认死亡原因,除外非正常死亡,如有任何疑虑均应通知;
寻找能够\"主事\"或负责的家属,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家中\"主事\"的人在处理死者后事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找到\"说话算数\"的人是必须的;
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将死者送往家属认可的医院太平间。
注意:要让死者家属充分达成共识,在没人提出异议时才能将死者拉走,千万不可草率行事,既往有甲家属要求把死者送走,而后到的乙家属事后找到急救部门大闹,埋怨救护车随便将死者拉走的事例。
(2)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 是指非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可能是意外事故.自杀.他杀等等。 非正常死亡不在医务人员能够处理的范畴之内,此时急救医生有\"两不一必\"原则必须遵守:不要把死者拉走 不要开具死亡证明 必须报警
如果不遵从\"两不一必\"的原则,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允许就把死者拉走,那医务人员将陷入巨大的麻烦之中。此时医务人员一定要有明确的是非观,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千万注意,不要因为疏忽大意或蝇头小利使自己的人生轨迹改变方向。
(3)死因不明
死因不明者 是指救护车到现场时人已经死亡,但其原因不明或无法用疾病解释,抑有可能是意外事件造成的。
当急救人员遇到\"车到患者已死亡\"的情况时,急救医生必须做出客观的分析,即分析患者的死因,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患者是因病而死,那就应该按照非正常死亡处理,否则也可能遇到麻烦。
有时死者的家属的不同观点也是导致纠纷的缘由,这个家属认为是因病死亡,而后来的家属则有异议,这种纠纷容易把医务人员卷入其中。
因此只要存在争议,只要留有疑问,都不能随便行事,亦不能随便把死者拉走。 遇到死因不明的情况时的判断思路
A.死者的年龄: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小于60的死者应实施重点调查,越年轻,就越应仔细寻找患者疾病发作的证据,不能草率行事,匆忙下出\"猝死\"的结论。死者年龄应由身份证来证明,不能仅听家属的一面之词,有时家属说的与身份证上的年龄相距甚远,因此凡是遇到死亡者,急救医生都必须仔细检查核对其身份证。
B.病史、死者既往的就诊及诊断治疗情况记录:能够证明患者病情的任何书证如病历、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如果死者家属无法提供书证材料证实患者既往的疾病情况,急救医生不要轻易为其开具死亡证明。
C.发病时的表现和病情进展情况:患者是否死于终末期疾病,是否死于猝死,这些都应该有许多证据证明,其中发病后患者的临床表现就是判断的依据之一,因此急救医生应该仔细询问病史及发病经过,了解患者发病时的表现特征及家属是否采用了自救方法以及何种自救方法等等,才能做出判断。
D.对死者的身体检查:对救护车到达现场时患者已经死亡者,急救医生必须认真细致的查体,下述检查是必不可少的:Ⅰ.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检查是证明患者死亡的客观书证,其证据效率最高,如果忽略了这项检查就可能导致不应该发生的异常情况;Ⅱ.外伤相关情况检查:对患者是否死于暴力的检查十分必要,主要注意患者全身皮肤是否完好无损、颈部有无掐痕及勒痕、身上有无伤痕、皮肤有无破损及瘀斑、瘀斑情况、有无肢体变形等。
E.家属及相关人员的神态和举动:按照常理,在亲人发病或辞世后,多数家属都会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如果家属无动于衷,不要求或不积极要求抢救,或目光游移、眼神闪烁、遮遮掩掩,或哭泣时干打雷不下雨等等,此时急救医生就要提高警惕了。此时急救医生应该将自己的观察和疑问向有关部门反映。
案例23. 离奇的死亡 暗藏的陷阱
患者女性,24岁,与男友吵架后意识丧失。恰好朋友来到看见此事后拨打120。但在20分钟后救护车快到达现场时却接到患者家属的电话,说已经自行把患者送医院。由于已经到达事发地点,急救医生下车寻找事主,当地有人告知半分钟前患者家属已经用自己的面包车把患者拉走。
救护车赶紧掉头追赶,终于在几分钟后赶上了正在运送患者的面包车。经现场检查,患者无意识,无呼吸及心跳,心电图为直线。随即就地展开心肺复苏抢救,但因患者死亡时间过长,抢救无效,在家属的同意下放弃抢救。现场诊断:猝死原因待查。
家属要求救护车送患者去某地太平间,但遭到急救医生的拒绝。后家属付费后提出自己把患者拉走,让救护车返回。急救医生起初同意了,但经过慎重考虑后他还是拨通了110报警电话,请求介入调查。赶到后检查完现场后让救护车把死者送的某太平间。
一段时间后,急救医生得到的情况令人震惊,具初步调查,那天那位女患者发生的离奇死亡事件涉嫌一场激情犯罪。死者丈夫在与其激烈争吵过程中失去理智,竟然用手长时间掐住自己妻子的脖子,导致其窒息死亡,目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并接收进一步调查。
点评:急救医生的原始初衷是向患者收取出诊费用,谁曾想竟然“收”出了一件刑事案件。设想如果急救医生听从死者家属的话,把死者送走,其结果会怎么样呢?
结果之一就是罪行被掩盖,死者蒙受不白之冤。结果之二是罪行掩饰失败,那么就会产生救护车为什么把死者拉走的疑问,你有什么权利把死者拉走?你是否收到了嫌疑人的某些“好处”?接着就是一系列讯问和调查,把你折腾个底儿掉。 幸亏我们的急救医生具有丰富的经验,但如果换了其他年轻医生会怎么样呢?避免落入陷阱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特殊事件特殊对待,人的生命是刚强的,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轻易告别这个世界的,凡是死亡者,必定有其原因,因此急救医生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仔细分析死亡原因,对常理无法解释的就要格外小心,此时就不能按常规处理了,必要时就需要寻求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帮助,千万不要放松警惕。
课件2:现场急救时的安全避险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孙子兵法》——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有很大不同,如果不了解这些特征,就可能在执行职务行为时受到伤害。
急救现场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这些危险既然能够危及伤病员,那么肯定也能够威胁救助者和在场的所有人群。
现场急救时如果我们不对这些危险加以防范,急救人员就有可能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目前在大量的突发事件院前急救及灾难救援的学术研究中,多数文献都是探讨和阐述如何救援现场的患者,或者是教别人怎样避险逃生,而对急救人员本身安全保障的研究却并不多见,关于院前急救时的传染病防护的专项研究目前也尚未见到,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憾。
内容提要
一. 急救环境安全性初步定位——安全级别确认 二. 急救人员个人救助和防护能力的自我评估 三. 环境危险因素评估和基本防护对策
一. 急救环境安全性初步定位——安全级别确认 ㈠相对安全
对日常生活中罹患普通疾病的患者实施的院前急救,属于常规救助。由于普通疾病是在常态下发生的,发病地点多在患者家中或其他生活或一般工作场所,这些地方相对安全,多数情况下不会危及急救者的安全。
㈡可能存在危险
如果普通疾病发生在非生活区,如野外、特殊的工作场所如矿井、坑道、某些特殊性质的工厂等,这些地方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危险因素,有可能伤及急救人员,故进入现场时应小心谨慎,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避险方案。
㈢可能存在高度危险
对各种突发意外事件患者的现场急救,如对大型自然灾害(地震、飓风、海啸等)、事故(车祸、触电、溺水、放射性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爆发、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刑事案件(如凶杀、斗殴、群殴、放火等)等原因造成的患者的现场急救等等,这类情况不属于普通疾病的范畴,它们是非常态下发生的,属于非常规救助,在这类事件的急救环境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甚至是高度危险。此外事件的规模越大,其现场的危险程度越高。故急救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不能不做了解和调查就贸然进入事故现场。此时应实施下一步:环境危险因素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入现场。
⒈救助能力的评估 救助能力是指院前急救医生实施现场急救的本领和水平,救助能力与救助效果息息相关,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⑴对救助对象的认识:急救医生必须了解救助对象所受到的伤害的性质和程度,还要了解自己的急救水平,包括对医学和救援知识的掌握程度已经救援手段的掌握程度等,如果救助者自己缺乏这种认识,就应该及时呼叫增援,切勿鲁莽行事; ⑵救助者动手能力或称为行动能力的评估:譬如我们即使了解了骑自行车相关知识,也未必会骑自行车,因此动手能力十分重要。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在现场急救时尤其如此。急救者如果没有救助能力,不但救不了患者,反而可能把自己断送。很多人只想到救人,而对自己的能力不假思索,从而导致悲剧发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最常见也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救助者明明知道自己不会
游泳,却下水去救淹溺者,结果断送了自己的宝贵生命,这种行为与其说是去救人,不如说是去送死。
⑶客观的救助条件的评估:急救者应了解自己在救人时的各种设备及用品包括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设备及药品等是否能满足现场急救以及自我保护的需要。如果设备不足应立即寻求增援,而不是像一些舍己为人的烈士那样把自己的保护设施给了别人从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2.排除危险因素能力的评估
不同的危险因素有不同的排除方法,如一氧化碳中毒环境的通风、危险建筑物的支撑和加固、易燃易爆物质的移除、危险人员或动物的控制等等。
现场急救前如能将危险因素排除则是保障急救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如力排除危险因素,就需要带险急救了,这就需要进入第三项步骤,看看急救人员有无自我保护的能力。
3.自我保护能力的评估
⑴是否已经做了环境危险因素评估;
⑵是否对评估结果显示的危险因素和其危害性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⑶是否掌握对危险因素的防范知识和临床对策;
⑷是否具备对相应危险因素防范的设备和设施,能确保自己在现场急救过程中不会受到伤害。
案例⒕ 无知加无畏带来的惨剧 二、环境危险因素评估和基本防护对策
环境危险因素是指存在于发病现场的、有可能危及患者和急救者的各种因素,急救者在进入现场前必须仔细分析和判断,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必须具备完善的应对策略和防护措施,或者将其排除,或者有良好的防护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不能贸然进入现场。院前急救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
㈠交通事故二次伤害因素
车祸的发生是第一次伤害,车祸二次伤害是在第一次伤害发生后再次发生的伤害,通常发生在车祸现场,例如1997年7月2日,凌晨`3时一辆卡车抛锚停在常州的高速公路路边,交警在100米外处已摆设了特殊标志,但仍有一辆双排卡车冲过警示牌撞在大卡车上,造成5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二次伤害因素是指存在于车祸现场的、有可能伤及到现场人员(包括急救人员)的某些潜在危险爆发的可能性,如车辆滑坡或二次倾覆导致的碾轧,着火、爆炸等因素导致的烧伤和损伤(参阅案例49.车祸导致的剧烈爆炸)、其他车辆路过时造成的撞伤及碾轧伤,现场存在的锐利金属及玻璃导致的刺伤等等,如对这些危险因素不加以认真防范,很有可能对急救人员造成伤害。急救人员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避险工作内容有:
⒈配合民警检查现场交通情况及事故现场有无合乎标准的路障和警示标志等,做好充分的防范,最好有专人在道路上值守,以防其他车辆导致的伤害; ⒉检查受损车辆的发动机是否还在运转,如果仍在运转则应将其熄火,否则如遇漏油和明火容易发生爆炸;
⒊检查车辆停放是否稳固,手动刹车装置是否拉下等,如无制动则需拉下手刹或在车轮前后放置障碍物,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溜车导致的二次碾轧;
⒋对已经倾覆的车辆,要仔细观察其稳定程度,否则不能随意接近和进入,以免车辆再次倾覆造成伤害;
⒌检查车辆有无漏油,注意空气中有无明显的挥发性物质气味,如有漏油或有明显的挥发性物质气味则严令禁止现场明火,最好有专人实施监督;
⒍由于现场情况复杂,地面及空间中可能存在各种伤害因素,故急救人员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避免锐利金属及玻璃导致的刺伤;
⒎对装载特殊物质(如化学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害的生物性物质等)的损毁车辆,急救人员要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以便尽快派出相关专家到达现场指挥排除险情。
案例:
2006年6月23日,我国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二次伤害事件
凌晨4时,一对青年男女在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地段被一辆灰色商务车撞倒后当场死亡,肇事车未做停留当即逃逸。
数分钟后乌鲁木齐市的交通的一辆巡逻车、一辆交通事故处理车和一辆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赶到现场,他们先布置了路障和警戒标志,并开启了两辆警车和一辆救护车的警灯,然后开始救助受难人员。
正在这时,突然有一辆红色东风牌自卸大卡车由南向北迎面飞速驶来,闯入事故现场,先将作为路障的桑塔纳巡逻警车撞翻,然后又撞翻了处理事故的警车和120救护车,造成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的一名院前急救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科室人员以及两名交通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避险工作内容
⒈配合民警检查现场交通情况,注意事故现场有无合乎标准的路障和警示标志等,做好充分的防范,最好有专人在道路上值守,以防其他车辆导致的伤害; ⒉检查受损车辆的发动机是否还在运转,如果仍在运转则应将其熄火,否则如遇漏油和明火容易发生爆炸;
⒊检查车辆停放是否稳固,手动刹车装置是否拉下等,如无制动则需拉下手刹或在车轮前后放置障碍物,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溜车导致的二次碾轧;
⒋对已经倾覆的车辆,要仔细观察其稳定程度,否则不能随意接近和进入,以免车辆再次倾覆造成伤害;
⒌检查车辆有无漏油,注意空气中有无明显的挥发性物质气味,如有漏油或有明显的挥发性物质气味则严令禁止现场明火,最好有专人实施监督;
⒍由于现场情况复杂,地面及空间中可能存在各种伤害因素,故急救人员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避免锐利金属及玻璃导致的刺伤;
⒎对装载特殊物质(如化学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害的生物性物质等)的损毁车辆,急救人员要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以便尽快派出相关专家到达现场指挥排除险情。
㈡触电二次伤害因素
⑴现场电源情况:首先弄清电源是否彻底切断,电闸是否拉下,现场是否还有电源等;
⑵电压情况:必须了解导致患者触电的是高压电还是普通220伏电压,如为高压电线断落则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否则禁止进入现场。
⑶现场有无容易导致触电的因素:如空气是否潮湿,地面是否有水,天气是否下雨,患者周围有无电流良导体等;
⑷审视自己的防护和绝缘措施:对于无法切断电源的普通电压造成的触电者,救助者应具备绝缘设施,如胶鞋、塑胶手套、干燥的木板、木棍等。
㈢着火和爆炸因素
案例⒓ 车祸导致的剧烈爆炸
2009年1月31日肯尼亚西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爆炸事件,据新华社报道,一辆载满原油的油罐车在距肯尼亚首都内罗毕170公里的裂谷省莫洛镇突然翻车,由于车辆损毁严重,导致原油大量泄漏。
当地居民得知后蜂拥而至,用各种容器争抢泄漏的原油,就在这时油罐车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113人死亡,近200人受伤。死者中有为数众多的妇女和儿童。官方的初步分析报告指出:爆炸原因可能是在哄抢原油的人群中有人吸烟所致。
㈣自然危害因素
在野外抢救伤病员时急救者需要了解的内容有:
⑴如果刚下过大雨,又需要在山谷里抢救伤病员时要注意上游有无洪水及泥石流流下,应派专人观察;
⑵大的地震可引起海啸,如在海滩抢救伤病员时应警惕;
⑶在旷野抢救,同时有雷雨天气时要注意闪电、雷击,此时要避开高压线、大树等,同时不要使用手机;
⑷在高温地带抢救伤病员时要注意环境温度,同时要有散热及防暑措施,如备有防暑饮料、尽可能把伤病员移至荫凉地方等;
⑸在严寒地带要有充分的防寒设备。 ㈤建筑物倒塌伤害因素
在地震之后以及在危房等有倒塌危险的地方抢救伤病员时要了解建筑物是否稳固,对于有明显不稳固迹象的房屋,最好先由建筑相关专业人士检查,确认房屋无倒塌危险后方能进入现场。如必须进入类似现场时应有专人观察房屋情况,以便在发现房屋倒塌迹象(如墙壁摇晃、房间落土等)后及时报警,以便能使急救人员在房屋倒塌前及时撤离。
㈥有毒气体、化学物质和放射性伤害因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5月颁布的《地震灾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化学品泄漏现场工作指南》指出:
泄漏毒物毒性大、浓度高于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或现场氧气体积百分比浓度低于18%时,应采用携气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空气呼吸器等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对于泄漏环境中氧气体积百分比浓度高于18%,毒物浓度低于IDLH时,可以采用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当现场毒物种类和浓度不明时,应选用供气式呼吸防护器。进入毒物较高浓度的现场时,应佩戴气体报警仪,并注意呼吸防护装备的有效防护时间。
㈦人员伤害因素
在进入有人员伤害因素(如现场有斗殴及群殴、抢劫、绑架、凶杀情况,以及有失控的酒精中毒者或狂躁型精神症患者等)的现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首先了解相关肇事人员是否得到完全控制,如局面尚未得到控制则不能进入现场;
⑵现场是否有足够的人力或警力,使冲突事件无法死灰复燃; ⑶急救者最好有人陪同,不要单独进入事故现场;
⑷急救者应具有方便的联系工具并保持通畅的联络渠道,发现威胁时随时能够寻求增援。
㈧动物伤害因素
如果急救现场存在动物或在野外抢救伤病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注意观察现场有无野蜂及蜂窝,如有则迅速避开,千万不开招惹野蜂,同时备好遮盖物品;
⑵热带地区特别是树林、草丛等处要注意观察有无毒蛇,必要时可采用声音和投掷石块的方法打草惊蛇,使其逃跑,在毒蛇频繁出现的地区抢救时要有专人观察,
以便及时发现情况;
⑶在山区等地带要注意观察有无猛兽,并向当地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⑷不要“招猫逗狗”,不要试图抚摸或招引陌生的动物。对走路不稳、行为怪异的犬类,要敬而远之,特别要警惕患狂犬病的犬类,以免被其咬伤。一旦被可疑动物咬伤,要按照狂犬病预防程序处理。
防护上述情况时除了提高警惕外,一定要有旁人陪同及观察,急救者不能独自进入现场抢救伤病员,以免意外发生后无人帮助。此外应尽可能将救护车靠近抢救地点,以便发生意外后能够迅速进入救护车内躲避。
㈨传染病因素
⑴了解现场有无呼吸道传染病感染因素,如患者是否发热、有无呼吸道传染病的其他特征等;
⑵了解患者有无呼吸道疾病特别是流感、流脑等疾病的患者接触史以及禽类接触史;
⑶在抢救外伤、出血患者时要留意患者有无血行传播性疾病如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⑷按照传染病预防的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重点对呼吸道和接触这两种传播途径的传染病进行防护,如带口罩、眼镜、防护面具、手套等。对已经明确诊断的烈性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如无防护设备则禁止接近患者;
⑸完成对传染病患者的急救任务后要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和车辆实施严格充分的洗消。
分级职业防护的具体内容和要点
⒈一级防护 穿戴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作鞋袜。适用于普通情况下的传染病预防。
⒉二级防护 穿戴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工作服、隔离衣、手套、工作鞋袜。适用于霍乱、甲、乙、丙、丁及戊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梅毒、艾滋病及HIV携带者、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炭疽等情况的院前急救及转运。 ⒊三级防护 穿戴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刷手衣裤、防护服、隔离衣、长筒胶靴、鞋套。适用于鼠疫、流脑、结核及SARS等疾病的院前急救及转运,在对上述患者实施有创通气操作及在狭小空间长时间接触患者时(如在救护车内监护转运患者等)应升级为四级防护。
⒋四级防护 穿戴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刷手衣裤、防护服、隔离衣、长筒胶靴、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防生物面具或面罩、防水围裙等。一般在为烈性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实施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气管切口换药及吸痰等操作时使用。
标准预防的基本内容
⑴院前急救人员在诊疗及护理过程中有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及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需要实施手部消毒。
⑵对有可能发生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源飞溅到院前急救人员面部的抢救操作(如导尿操作、各种穿刺操作及对外伤及出血患者的处理等),医务人员应提前戴具有防渗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及面罩;对有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时(如抢救动脉出血的伤员等),急救人员应该穿戴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⑶如果急救人员的手部发生破损,同时又需要实施有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及体液的各种操作时,必须佩戴双层橡胶手套。
⑷急救人员在实施侵袭性诊疗及护理操作中,要尽可能在光线充足的环境进行,并应特别谨慎,注意防止被注射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使用后的利器应直接放入坚固耐刺及防渗漏的容器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及刀片等锐器。
⑸患者用过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仪器应按相关规定消毒。
课件3:院前急救时的检伤分类
检伤分类(Triage)也称为伤员鉴别分类或治疗优先分类,它是将受伤人员按其伤情的轻重缓急或立即治疗的可能性进行分类的过程。检伤分类常用于战场、灾难现场和医院急诊室,这是在有限的医疗设施和人员无法满足所有的患者同时治疗的需要时不得不进行分配的举措,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同时又必须为之的重要医疗行动。
检伤分类是根据患者需要得到医疗救援的紧迫性和救活的可能性等在战场上决定那些人优先治疗的方法,这个概念早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应用于伤兵的现场处置,后来逐步发展并形成了大型灾难和医院急诊患者的病情评估。 目前国际上的检伤分类渐趋一致,大致上分为:立即治疗(Immediate Treatment,T1)、延后治疗(Delayed Treatment,T2)、轻伤(Minimal Treatment,T3)及期待治疗(Expectant Treatment,T4)共四级,分别用不同的颜色来加以区别和显示。T1以红色表示、T2为黄色、T3为绿色,T4在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则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用黑色,英国则使用白色。
检伤分类法的临床应用
㈠检伤分类的标准、依据及临床意义
⒈伤情分类标准和特征 检伤分类是将患者的情况区别开来,并分别用不同的级别表示,不同的级别用不同的颜色作为标志,具体体现在伤票标识系统(Mettag)的应用上。伤票有不同的颜色以及各种患者的信息,由现场急救人员填写,并牢固放置在患者身体的明显部位。以下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急救检伤分类标准【29】: a、生命垂危,需要立即治疗,而且有望救活的伤员(红色标志,提示优先1级)
b、生命没有立即的危险,需要紧急但不是立即处理的伤员(黄色标志,提示优先2级)
c、需要简单处理的伤员(绿色标志,提示优先3级)
d、心理受到创伤需要安慰和镇静的患者(没有特别的分类标志)
e、患者的伤情超过目前已有的救治能力,如严重的辐射伤害或者严重烧伤,当时当地无法救治,或者复杂手术病例迫使医生不得不在这个患者和其他患者之间作出取舍(黑色标志,提示暂时放弃治疗)
⒉伤情判断方法和评估依据 院前急救时判断伤情的主要依据是对对于受伤类型、受伤部位、致伤原因及伤势的综合检查和分析,通过询问伤史和身体检查及询问他人相关情况以及查看相关医疗文书等手段实施判断。其判断的基本内容有: ⑴确认患者意识情况和精神状态:通过观察、呼唤及询问患者来了解患者的意识情况和精神状态,以及应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实施评估。 ⑵七项重要生命征象的检查:主要内容有面色、呼吸、脉搏、血压、心率、经皮血氧饱和度、毛细血管充盈度(用手压患者嘴唇或指甲床,观察其充盈时间)、尿量等。
⑶伤情检查:充分暴露伤员身体,通过目视及适当的触摸、局部按压、关节移动等方式自上而下实施检查,其顺序是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检查,边检查边加以询问。通常将受伤部位划分为九个部位(CHANSPEMS),即胸部C、头部H、腹部A、颈部N、脊柱S、骨盆P、上下肢体E、颌面M、体表皮肤S,其中以CHANS (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和脊柱)最为重要。
⒊伤情程度的认定和它们的临床意义
⑴重伤 重伤是指伤员身体的重要部位或脏器遭受严重损伤,伤员正在走向死亡或濒临死亡,如严重出血(包括能够直观的外出血和脏器损伤导致的内出血等)、呼吸道异物堵塞、张力性气胸、较重的脑搓裂伤、特殊部位的损伤(如吸入热气导致的呼吸道烧伤、颌面部及颈部损伤)等,这类情况的发生率约占伤亡总数的20% ~25%。伤员如果能得到及时的医学救援,其生还的希望较大,需要得到优先救治,反之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就可能丧失生命,因此这类伤员的抢救
价值最大。重伤员治愈时间一般需要2个月以上,部分伤员的预后较差,可以遗留终身残疾。
⑵次重伤 也称为中度伤,是指伤情介于重伤与轻伤之间的情况,发生率约为25% ~35%。这类伤员身体的重要部位或脏器有损伤,如胸腔脏器损伤、腹腔脏器损伤、严重的长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较高位的脊柱损伤、盆腔及相应脏器损伤、严重的挤压综合征、较大面积烧伤等,这类伤员的伤势尽管严重,但其情况相对稳定或进展较慢,故伤员通常可以坚持一定的时间(通常为1小时以上)。虽然伤员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心搏骤停,但如果伤情发展及恶化则有潜在的生命危险。这类伤员如果在若干小时内得到救治和手术则完全可以使伤员存活,且预后良好。治愈时间约需1~2个月,部分伤员可能遗留功能障碍。
⑶轻伤 轻伤是指伤员身体的重要部位和脏器均未受到损伤,一般多为皮肤及软组织损伤或远端肢体闭合性骨折,轻伤在整个灾害事故中的发生率至少为35% ~50%【30】。伤员的生命体征平稳,在一定的时间(如数小时以上等)内即使没有得到治疗也不会有生命危险。轻伤员的预后很好,一般在1~4周内痊愈,基本不会遗留后遗症。
⑷极重伤 极重伤是指伤员受伤极其严重,即将发生临床死亡或已经死亡,这类情况约占灾害人员伤亡总数的5% ~20%。严重创伤造成的第一死亡高峰在伤后1 小时内,多数极重重伤员都在这个时间段死亡。死亡的标志为脑死亡和自主循环停止,此时伤员的临床特征是生命体征的丧失,如无呼吸和心搏,心电图持续呈直线,或发生直观的严重损伤如颈部离断、胸腔及心脏破裂、头颅严重变形,以及颈动脉、主动脉等大动脉严重破裂出血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伤员的死亡已经不可逆转,现场实施心肺脑复苏不可能成功,故基本无抢救价值。
㈡院前伤情评估的基本方法——检伤分类的定量分析
检伤分类为的是将患者的伤病程度区分开来,但何种情况为轻伤、何种情况为重伤呢?应该有一个能够将伤情量化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伤情评分。评分就是将患者不同的伤情赋予不同的分值,分值的大小能直接反映患者病情。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伤情评分的方法不尽相同,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创伤评分主要分为院前评分法、院内评分法,以及适用于特定专科的评分法(如颅脑损伤时的GCS评分方法)等,本书仅介绍院前急救时应用的评分方法。
⒈类选对照指标(Triage Checklist,TC) 该法由Kane在1985年提出,不需记分。下述情况的患者是应优先治疗和快速转送医院的几项指标:
(1)收缩压<90mmHg,心率>120次/min,呼吸频率>30次/min或<12次/min。 (2)头、颈、胸腹或腹股沟穿透伤。 (3)意识丧失或严重障碍。 (4)腕、踝以上毁损离断伤。
(5)连枷胸。
(6)两处以上长骨骨折。 (7)5m以上高处坠落伤。
⒉院前指数(prehospitalindex,PHI) 该法是由Kochler等人在1986年提出,规定收缩压、脉搏、呼吸、意识4项生理指标0~5分的标准(表格5-5【31】)。各项记分相加,总分0~3为轻伤,4~20分为重伤,胸腹穿透伤另加4分。 记分 0 1 2 3 4 收缩压(mmHg) <100 85~100 75~85 0~75 脉搏(次/min) 51~199 呼吸次/min 正常 浅、费力 <10或需要插管 意识 正常 模糊或烦躁 言语不能理解 表格5-5:院前指数
⒊ CRAMS评分法 该法由Gormican等人于1982年提出,将患者的循环、呼吸、腹部运动、胸部运动和语言表现作为评估依据,故又称“五项功能记分法”。按正常、轻度和重度改变分别记分(表5-6),正常总分10分,按此法,分值越低伤情越重,9~10为轻度伤,7~8分重度伤,≤6分极重度伤。将≤8分作为应立即治疗及转送伤员到医院的标准。
记分 毛细血管不能充0 盈,或收缩压小于84mmHg 无自主呼吸 费力.浅或呼吸频率大于35次/min 正常 连枷胸.板状腹.腹部有贯通伤 胸或腹部压痛 无反应 不能言语或无法理解 循环 呼吸 胸腹 运动 言语 1 毛细血管充盈迟缓,或收缩压85~100mmHg 只对疼痛刺激有反应 正常,能按吩咐动作 言语错乱 毛细血管充盈正2 常,或收缩压大于100mmHg 均无压痛 正常 表格5-6:CRAMS评分法
⒋创伤计分法(trauma score,TS) 该法由Champion等人于1981年提出,根
据患者的呼吸频率和幅度、收缩压、毛细血管充盈状况和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记分(表5-7),5项分值相加。总分1~16,分越低伤情越重,≤12视为重伤,应即转送医院。 记分 0 1 2 3 4 5 呼吸频率(次/min) 0 呼吸幅度 浅或困难 正常 收缩压 0 毛细血管充盈 无 迟滞 正常 GCS总分 3~4 5~7 8~10 11~13 14~15 <10 >35 25~35 10~24 <50 50~60 70~90 >90 表格5-7:创伤计分法
⒌简易创伤计分法 该法是我军新版《战伤救治规则》规定使用的战伤计分法(表5-8),根据伤员呼吸次数、收缩压及意识状态3项生理指标的客观检查与观察,进行评分与计算积分,对伤情进行判定【32】【33】。然后根据记分实施处理。6~9分者为重伤(红色),应紧急处理;10~11分为中等伤(黄色),应优先处理;12分为轻伤(绿色),按常规处理;小于5分为危重伤(黑色),应按期待处理。
A.呼吸次数 等级 10~29 >29 B.收缩压(mmHg) 等级 > C.意识状态 等级 13~15 9~12 6~8 4~5 3 记分 4 3 2 1 0 记分 4 3 2 1 0 记分 4 3 2 1 0 76~ 50~75 1~49 0 6~9 1~5 0
表5-8:简易创伤记分法
㈣现场伤情评估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⒈START检伤分类程序 START检伤分类的名称取自其英文的头一个字母,其含义是简单评估和迅速提供治疗,该法为较常用的初级检伤分类程序,根据伤员呼吸次数、有无脉搏、意识情况(能否听从指令等)将其分为三类,
然后分别给予紧急治疗及后送、延迟治疗及后送以及期待治疗及后送的对应措施,其基本步骤如下:
框图A. START检伤分类程序(见ppt文件)
⒉八步检伤分类程序 该法由本书作者在 CESIRA检伤分类程序的基础上改良而来,因此亦称为改良CESIRA分类法。该分类法原是CESIRA分类法是意大利灾难医学会制定的检伤流程,其原名称取自意大利文,CESIRA的英文含义是Consciousness(意识), External Profuse bleeding(严重外出血),Shock(休克), Insufficiency of Respiration(呼吸障碍), Rupture of bones(骨折) 及Another Pathology(其他情况)。该程序是为非医务人员的第一线救助人员使用而设计的,由于使用者不是医生,所以它避开了判定\"死亡\"(黑色)的部份,以免在法律上引起争议。 本书作者在CESIRA分类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动,将分类程序分为7个步骤,增加了黑色标识,完善了伤情判断的内容,其临床对策仍采用国际上流行的4类处理方式,即:立即治疗(T1)、延后治疗(T2)、轻伤(T3)及期待治疗(T4),其操作步骤如下:
⑴能否行走:通过询问及患者的表现断定其是否能够行走,如果能够自己行走则归类为绿色,做T3处理;
⑵有无意识障碍:如伤员不能行走则立即判断其意识状态,对有意识障碍者则立即检查其有无呼吸;
⑶如果无呼吸则说明伤员失去生命体征,这意味着伤员已经发生临床死亡,对此将归类为黑色,按T4处理;对有呼吸者以及无意识障碍者进入下一步骤; ⑷有无动脉出血:根据伤员情况(面色、脉搏、血压、心率、毛细血管充盈时间是否>2 s、腔体及肢体肿胀程度、伤口及外出血情况等)判断,有动脉出血者归为红色,按T1处理,无出血者则进入下一步骤;
⑸有无休克:根据伤员情况(口唇、面色及肤色、血压、脉搏以及有无烦躁、出汗等)判断,有休克者归为红色,无休克者进入下一步骤;
⑹有无呼吸异常及窒息表现:呼吸异常是指伤员有呼吸困难及呼吸形式改变(呼吸频率、节律及深度的改变等),窒息则为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障碍,如呼吸道异物堵塞、气胸、连枷胸等。有呼吸异常及窒息者归为红色,按T1处理,呼吸正常者进入下一步骤;
⑺有无长骨骨折:长骨骨折指肱骨、股骨等处的骨折,有则归为黄色,按T2处理,无骨折者则进入下一步骤;
⑻有无其他情况:指伤员有无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异常情况,如头晕、腹痛、恶心呕吐、呕血、某处严重疼痛及活动受限,以及特殊致伤原因导致的伤害如烧伤、中毒、毒蛇咬伤、放射性损伤等。有则归为黄色,按T2处理,无则归为绿色,可以暂时不做处理。
㈤检伤分类临床分析要点
现场检伤分类和急诊室的检伤分类还是有所区别的,在缺乏上级医生指导及专业团队协作的情况下,尤其是对于现场急救经验不足的检伤人员来说实施该项工作有时就很棘手。而检伤分类的质量和展开时间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预后,做不好就会使损失加大,甚至留下终生遗憾。那么怎么办?有没有让经验不足的检伤人员迅速掌握检伤技巧、提高检伤能力的方法呢?方法就是了解和掌握检伤分类的临床分析要点,也就是说有些知识是检伤分类的精髓,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
⒈了解哪些情况的伤员最需要得到优先抢救和尽快后送 在群发伤的急救现场,诸多伤员情况参差不齐,大致可分为4类:即重伤、次重伤、轻伤和极重伤,它们各自的含义已经在前面做过介绍。在上述情况中,检伤者首先需要将第一类伤员甄别出来,及时提供医学支持和迅速送医院,进而挽救伤员生命;其次需要将第二类伤员甄别出来,让这部分伤员得到及时的后续增援医务人员的治疗或尽快送院。 ⒉了解可能导致伤员现场死亡的主要原因、潜在原因及临床对策 导致伤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死亡的原因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严重的脏器损伤,如颅脑损伤、心肺损伤、大血管损伤等,这类伤员由于情况严重,救治十分棘手,往往回天乏力,多数伤员往往死于受伤后的第一个小时。另一类伤员占大多数,他们的脏器损伤并不十分严重,但往往死于其他的致命性原因,且死亡时间多在受伤后的数小时之内。还有部分伤员为第三类,虽然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似乎安然无恙,但一些潜在性的危险则如影随形,随着时间的推移,伤员的危险性逐渐增加,甚至导致死亡。第一种情况属于病情太重,而后两种情况如果经过人为的正确干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死亡,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其发生的原因和相应的基本处理原则:
⑴出血:出血是导致伤员现场死亡的最常见原因,尤其是失血性休克的发生,提示病情危重,伤员需要尽快得到止血和输血及手术,因此对现场能够止血的伤员(如肢体离断及破裂等)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对无法止血的伤员应争分夺秒迅速送其去医院;
⑵呼吸障碍和缺氧:这也是导致伤员现场死亡的常见原因,导致呼吸障碍和缺氧的主要原因有急性呼吸道异物堵塞(呼吸器官损伤造成的呼吸道出血、窒息、昏迷伤员的不良体位、返流的胃内容物等)、张力性气胸导致的气体交换面积减少、连枷胸、多发肋骨骨折导致的胸廓运动障碍、脑搓裂伤性呼吸中枢损害导致的呼吸衰竭等,很多伤员没有及时得到正确的呼吸支持而因严重缺氧丧失了生命。因此对这类伤员应及时解除致病原因(如对气胸伤员的胸腔减压等),同时实施呼吸支持、改善供氧至关重要,对无法实施呼吸支持者应尽快送院,同时在途中保持伤员呼吸道通畅。
⑶休克:伤员最常见的休克是失血性休克,但其他原因导致的休克也不容忽视,较常见的是疼痛导致的神经源性休克,剧烈疼痛可以导致副交感神经兴奋,使伤员全身血管扩张,造成血容量相对不足,发生晕厥,严重者发生休克。一般情况下疾病导致的休克患者还能耐受相当一段时间,而创伤和失血性休克对于严重外伤伤员意味着什么已经不言而喻。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运送伤员途中,多由于搬运过程和送医院途中的拉扯、颠簸和晃动等原因,致使损伤和出血加重,同时可造成伤员剧
烈疼痛,由此造成的休克和死亡不在少数。对此急救人员应有足够的认识,在转运伤员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如妥善牢固包扎、固定,应用止痛药物,尽量避免颠簸等,以防止休克的发生和加重,进而减少死亡的发生率。
⑷存在潜在致命威胁的情况:有些伤员的伤势并非十分严重,但由于损伤发生在一些重要的部位,虽然这些伤员在短时间内似乎没有生命危险,但病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可怕的变化和进展,直至危及生命,见于下述情况:
①吸入热气导致的呼吸道烧伤、颌面部损伤或烧伤、颈部损伤或烧伤:上述情况的伤员由于创面将发生肿胀而很快导致窒息,因此必须争分夺秒尽快送其去医院。 ②颅脑损伤:一些严重颅脑损伤伤员已经现场死亡,而更多的伤员则在一定时间的晕厥或昏迷后恢复了意识,但每个急救人员必须意识到,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颅脑损伤伤员的伤势不重或已经脱离危险,因为一些伤员存在着“中间清醒期”,清醒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病情的轻重及进展速度,病情越重、进展速度越快,清醒的时间越短,伤员很快再度发生意识障碍,进而发生昏迷。中间清醒期的发病机制是:伤员脑部受伤后的首次意识丧失是由于脑震荡及脑挫裂伤导致,即在突然的“打击”下脑组织暂时丧失了功能,然后随着机体的自我调整和修复,一些伤势不是特别严重伤员的意识随之恢复。但是部分伤员由于脑组织损伤将发生脑水肿,或有颅内出血形成硬膜下血肿,随着脑水肿或硬膜下血肿的加重,对伤员的脑组织产生挤压,而挤压的结果又加重脑水肿,形成恶性循环,使伤员再度发生昏迷,进而危及生命。中间清醒期往往能够掩盖病情,麻痹急救人员,如果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未能及时送其去医院,将延误伤员的治疗,从而导致伤员死亡,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因此对于所有因暴力或外伤导致短暂意识丧失的伤员,无论其意识恢复与否,一律尽快送其去医院进一步检查和观察。
③胸部钝挫伤:这类伤害可能产生严重的周围呼吸器官(胸壁、肺及支气管等)伤害,随着病情进展,有可能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故伤员需要呼吸机支持才能挽救生命,故应争分夺秒送伤员去医院,此时如果目的地医院在30分钟车程之内,现场可不做任何救护,直接送医院。
⒊掌握最有价值伤员的主要判断依据 创伤发生后伤员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和临床特征,那么哪些表现和临床特征对检伤人员甄别最有价值的伤员最有警示意义呢?
⑴意识状态:伤员的意识状态是反映其伤势的最直观、最客观的特征之一。因此检查伤员有无意识障碍就是判断伤情的重要内容。意识障碍的程度与伤情呈正相关,轻者伤员表现为烦躁、嗜睡、定向力不足、重者发生谵妄、昏睡甚至昏迷,部分伤员可有瞳孔改变(双侧瞳孔大小不等、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等)。创伤导致意识障碍的发病机理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是颅脑损伤,即外伤使形成和维持意识状态的中枢神经遭到破坏,其功能发生障碍或丧失;第二类是颅外原因,由于严重创伤导致的循环血量不足或(和)严重缺氧,使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受到影响。从上述原因可以看出,只要是创伤伤员出现意识障碍,都提示病情危重,需要使用红色标识。
⑵呼吸情况:呼吸是首位生命体征,绝大多数情况下呼吸异常都提示病情严重。伤员的呼吸情况也是反映其伤势的最直观、最客观的特征之一,因此检查伤员的呼吸情况是甄别伤员情况的重要手段。呼吸异常主要包括呼吸困难,伤员感到空气不够用,因而采用用力呼吸的情形,或出现呼吸形式的改变,如呼吸频率异常(<10次/min、≥30次/min或呼吸停顿甚至停止)、呼吸深度异常(深大呼吸或浅表呼吸)以及出现反常呼吸等(潮式呼吸、间停呼吸、下颌呼吸、端坐呼吸、点头呼吸等)。创伤导致伤员发生呼吸异常的主要机制有三点:其一是颅脑损伤造成呼吸中枢功能障碍;其二是周围呼吸器官的伤害,包括肺脏及气管的伤害、胸壁组织(呼吸肌、肋骨、胸膜腔)的伤害、膈肌的伤害等;其三是呼吸道堵塞。
上述情况都可以导致呼吸异常,都提示伤员有生命危险,需要使用红色标识。呼吸异常的出现常常伴有缺氧的表现,如口唇及皮肤青紫或灰白,血氧饱和度下降等。此外急救人员在检查伤员呼吸时特别要注意有无呼吸道异物堵塞特征(极度呼吸困难、发绀、窒息痛苦表情、V字手型、吸气时的三凹征、不能言语及咳嗽、颜面青紫等)、张力性气胸特征(进行性呼吸困难、发绀、气管移位、单侧胸壁肋间隙饱满、听诊呼吸音减弱或消失、叩诊为鼓音等),这些都是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展开急救。
⑶出血情况:有两个方面的情况能够反映出伤员的出血程度,首先是直观检查,可以从出血速度(渗出、流出还是喷出)、血液颜色(鲜红还是暗红)、流在地上的血迹大小以及衣物血迹浸泡情况得知出血量的多少;另一方面是出血的间接推测,如伤员出现脉搏细速,烦躁不安,面色苍白,四肢湿冷,收缩压低于100 mmHg或脉压差<30 mmHg,毛细血管充盈时间>2 s,即应判断为严重出血。此外腹部膨隆、肢体肿胀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血量。注意:机体对出血有强大的代偿能力,故一旦患者发生低血压说明其出血量已经大于血容量的30%,且机体的代偿机制已经失效,提示情况十分紧急。
⑷重要部位受伤:某些部位受伤如头部、眼部、颌面部、颈部、胸腹部及脊柱外伤等,伤员虽无意识、呼吸及血压改变,但因受伤部位以及病情进展的可能性也应按黄色处理,同时密切观察病情,尤其注意某些重要脏器的闭合性损伤,伤员的代偿机制可能掩盖病情,因此应将这类伤员尽快送医院。
⒋对现场检伤评估人员的基本要求
⑴现场检伤评估人员一般由医生担任,他们需要头脑冷静,目光敏锐,视野开阔,并要有一定的临床经验,最好受过急救医学的专门培训。
⑵尽可能采用简便易行、无需复杂设备的评估手段。 ⑶仅仅评估伤情轻重,而不要求做出诊断。
⑷评估者要不断地走动,不要在一个地方过长时间停留,以发现更多的伤员。如果现场有成批伤员时,评估者在每位伤员前的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分钟,因此要求评估人员在1分钟内就能得出伤员情况的结论。此外还要根据伤员情况变化实施二次评估,这也是要求评估者不断走动的原因。
⑸评估者的主要任务是甄别伤员情况,因此多数情况下在完成评估前一般不参与抢救,尤其不实施现场心肺复苏术,但遇到如下情况时应该立即投入抢救:对严重出血的伤员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对急性呼吸道异物堵塞者要立即解除其病因;对在有危险因素的现场的患者应帮助其迅速脱离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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