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队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街道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由我街道大学生村官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服务队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服务队的宗旨: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农村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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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并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地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团体交流。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一条:明确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十二条:基本条件
(一)凡xx街道所有选聘大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服务队,成为xx街道大学生村官志愿队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承认本服务队章程。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服务队的工作进行监督,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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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决议。
(二)参加服务队活动,及时完成服务队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xx街道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队对社会的影响。
(四)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相关方面负责人提出)。
(五)向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服务队。
第十七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服务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本章程自服务队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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