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规范(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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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1.概述 定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对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梯次电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铁塔公司本次采购的梯次电池,要求提供电池原生产品牌、出厂日期、应用车型、作为动力电池使用年限等信息,便于建立梯次电池档案。 序号 1 2 3 品牌 出厂日期 原始容量 应用车型 已使用年限 标称容量 梯次出备注 厂日期 说明: 1) 2) 3)
不同使用年限的单体电池,按使用年限最长的标记; 应用车型按:a 大巴车,b 乘用车,c 其他;
标称容量:同一电池组中不同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取最低值。
参考标准
供应商的设备应参考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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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 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4) YD/T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 5) YD/T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 6) Q/ZTT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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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D/T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
端智能设备协议 本技术要求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如无特别说明,本技术规范书提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YD/T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的规定。
名词和术语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是指原在电动汽车上使用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容量下降但性能仍满足通信使用要求,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
梯次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由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 电池管理系统(BMS)
主要用于对梯次电池充电过程、放电过程和安全性进行管理,提高梯次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等组成。BMS应能实现对单体电池的监测和管理。
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组(简称梯次电池)
由若干个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
额定容量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梯次电池以3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3表示,单位为安时 (Ah);3h率放电电流用I3表示,数值为,单位为安培(A)。
原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作为原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使用时的初始额定容量。 标称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重组后出厂标定的额定容量,该容量用于标识整组电池容量。
实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送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测试的实测额定容量。梯次利用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差值应为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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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技术要求 物理性能
电池组成
(1)48V电池组由单体磷酸铁锂电池串联组成。
(2)电池组应配置BMS管理系统,且每个BMS管理一组梯次电池。 电池组类型
梯次电池组分为两种类型:
(1)模块级梯次利用:直接对动力电池模块进行利用,形成48V通信用电池组。
(2)单体电池级梯次利用:对动力电池模块进行拆解、分选后,对单体重组PACK应用,形成48V通信用电池组。
电池组安装方式
电池组安装方式采用标准机柜或支架安装方式。 外观
(1)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3)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4)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复位键应有明确标识; (5)电池及电池组应进行走线布局设计,使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布局美观、整齐;
(6)集成式电池组应有接地端子并明确标示。
电气性能
工作环境条件:
(1)铁锂电池和BMS在-5℃~55℃环境条件时应可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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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淮河以北工作温度低于-5℃的地区,供应商需额外配置不小于100W的直流加热装置以保证磷酸铁锂电池正常工作。
加热装置安装方式如下:
1) 加热系统可采用加热膜、加热板或相变材料等方式; 2) 加热系统应避免造成电池组短路。
说明:基于加热系统的安装位置、工艺多样性,不再明确具体的方式。 (2)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5%(45℃±2℃)。 (3)贮存相对湿度范围:≤95%(45℃±2℃)。 (4)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 电池性能一致性
电池模块内各单体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1)静态开路电压差:电池组完全充电后,静置2h时间内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250mV
(2)容量差:组内单体电池之间容量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比≤平均值的±5%。
(3)内阻差:组内单体电池之间的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比≤平均值的±50%。
充电方式
电池组充电方式详见Q/ZTT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成式)》和条。
充电
(1)单体电池均充充电电压为~,默认值为;单体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为~,默认值为。
(2)电池组的均充充电电压范围为~,默认值为;电池组的浮充电压为 54V~56V,默认值为54V。
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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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满足下表要求:
环境温度 放电电流 技术要求 电池组放电实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95%。 25℃ 1C3 电池组放电实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90%。 电池组放电实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60%,-10℃ 且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电池组放电实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95%,55℃ 1C3 且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2)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范围:~,默认值为。
(3)48V电池组应满足(A)放电要求。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电池极柱、汇流排不应熔断,外观应无异常。电池组端子、内部汇流装置、电池连接条以及BMS应可承受的放电电流。
(4)48V电池组按电流放电时,正负极总压降(含内部连接条和BMS)≤300mV。
容量保存率
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测试,其最终实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95%。 梯次电池组寿命要求
环境温度25℃时,电池组60% DOD 循环寿命应不少于下表所列工况下的次数要求。
适用场景 标称循环寿命(次) 一、二类市电工况 400 三、四类市电工况 800 新能源、削峰填谷工况 1500 2000 循环寿命验收方法:在线测试验收,通过FSU进行60%DOD充放电测试,测试周期一个月(充放电循环30次),测试梯次电池的衰减率,不同循环寿命的衰减率不超过以下值:
标称循环寿命(次) 30次充放电衰减率 BMS的可靠性
BMS的MTBF应不小于10万小时。
400 % 800 % 1500 % 2000 % 6
安全性能
抗热冲击: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抗热冲击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抗过充电: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倍标称电压,以(A)电流继续对其充电8h,应不起火、不爆炸。
抗过放电:电池模块按规定进行抗过放电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抗短路:电池模块按规定进行抗短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高温储存:电池按规定进行高温存储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抗加热:电池按规定进行抗加热试验,爆炸电池没有任何部分穿透网屏,没有部分或全部电池突出网屏。
抗挤压:电池按规定进行抗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抗低压:电池按规定进行抗低压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恒定湿热:电池组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抗振动:电池组充满电后,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 mm,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温度循环:电池按规定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其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电池组外观无破裂,无质量损失,容量不低于初始状态时的70%。
阻燃性能: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2408-2008中第条FH-1(水平级)和第条FV-0(垂直级)的要求。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 绝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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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BMS基本功能
BMS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BMS布局合理、质量可靠,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 2) BMS导线线径、载流量满足充放电和均衡的要求;
3) 与BMS有关的通讯接口、告警指示、状态指示应有明确标识; 4) BMS电路板应进行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单体节数管理范围
BMS系统应能管理16只及以内单体电池。 工作电压
BMS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48V,工作范围为36V~60V。 休眠功能
BMS 应具有休眠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运输、贮存或离线状态下, BMS应处于彻底断开状态; ——BMS系统应具备手动启动和手动彻底断开的功能;
——当梯次利用电池由在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连通的状态)转入离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断开的状态)时,BMS应具有甄别功能,根据电力及电池组状况自动进入休眠,休眠延迟时间宜在 1min~ 可调。
——当梯次利用电池由离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断开的状态)转入在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连通的状态)时,BMS应能判别并自动激活,且根据电力及电池组状况调整工作状态。
信息采集要求 (1)
每
个
BMS
管
理
一
组单
体
电
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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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集内容如下:
遥测:电池组容量(SOC)、电池组总电压、单体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温度(电池温度4个及以上,环境温度1个);
遥信:保护功能状态、电池组充放电状态、电池组总电压高告警、电池组总电压低告警、电池组充电过流告警、电池组放电过流告警、单体电池充电过压告警、单体电池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短路告警、电池高/低温告警、环境高/低温告警、电池组容量过低告警、BMS故障状态告警(可选)等。 (3) (4)
数据刷新时间间隔(周期)≤2秒(休眠状态除外)。 具有存储功能
a) 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应能记录,能区分告警类别并以时间(年/月/日/时/分)为基础记录如下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b) 除能正常记录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信息外,可通过设置,记录一定时间段内的梯次电池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c) 应具有一定的存储容量,存储时间段、时间间隔可设,存储内容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存储内容可通过监控接口读取。
信息测量显示精度
应能测量梯次电池组的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参数名称 电压 电流 容量 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 技术要求 50%量程以上单体电池充电电压误差小于等于10mV。 50%量程以上充放电电流误差小于等于3%。 50%量程以上电池组容量显示精度应优于5%。 50%量程以上温度显示误差应小于2℃。 9
BMS应具备RS485标准接口,与FSU厂家配合,将BMS通过FSU成功接入铁塔公司动环监控中心。
BMS采用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BMS管理功能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 (3)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
(4)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 (5)恢复点电压设置范围为~,默认值为。
(6)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1)具有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电压设置范围为~,默认值为。
(3)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单体电池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 (3)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
(4)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电压值可设。 (5)恢复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默认值为。
(6)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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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 (3)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
(4)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电压值可设。 (5)恢复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单体~单体,默认值为。
(6)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电池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电池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可设。除电池组内部BMS元器件高温保护外,温度达到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35℃~70℃。 (3)告警点、保护点温度默认值为50℃、65℃。
(4)电池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温度值可设。 (5)恢复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45℃~55℃,默认值为50℃。 (6)电池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7)供应商提供电池充放电时的表面温度最高值。 电池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可设。温度达到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40℃~0℃。 (3)告警点、保护点温度默认值为0℃、-20℃。
(4)电池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温度值可设。 (5)恢复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0℃~10℃,默认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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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
放电过流管理
BMS 应具有能根据用户的需要设置的输出过流保护功能,保护期间应切断电路并告警。
延时保护设置范围为 1C~10C(可调),延时时间应在 0s~60s(可调),瞬时保护设置范围为 10C~30C(可调),且瞬时保护值应大于延时保护值。
进入保护后 2 分钟(可调)后,BMS 应自动重启正常输出功能,连续 3 次过流保护动作后,不再自动重启正常输出功能,而应能通过人工重启正常输出功能。
短路保护功能
(1)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2)短路保护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处于过充电状态时,应切断充电电路并告警,当电压恢复到正常值时应能自动消除告警,并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应切断放电电路并告警,电压恢复到正常值时应能自动消除告警,并自行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充电限流功能
BMS应具备不低于的充电限流保护功能,以保证BMS与开关电源、直流发电机组在不通讯的情况下,48V直流系统能够对梯次利用铁锂电池组进行正常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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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标志
(1)每个电池组上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名称、型号、所采用电池的化学类型、标称电压、标称容量、充电电压、执行标准编号、正负极性、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其中允许将执行标准编号、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标识印刷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
表 电池标识格式示例
排序 第一行 第二行 第三行 第四行 第五行 第六行 第七行 标识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标称电压\\标称容量 所采用电池的化学类型 出厂时间 电池编号 制造厂名 标识示例 ××××电池 ×××× ××V \\××Ah 磷酸铁锂 出厂时间:××××年×月×日 编号:×××× ×××× 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规格参数、安装与配置说明、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注意事项、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应明确标示为梯次利用电池。
梯次电池组 包装
每个电池组都应有外包装,且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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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轻放”、“怕湿”、“向上”、“怕火”等必要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
运输
电池组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储存
电池组通常以40%~50%荷电状态储存在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从制造之日起,每贮存12个月应按制造厂家要求方法补充电,温度范围为25℃±5℃。
废旧电池回收
电动汽车退役电池在经过梯次利用于基站通信电源之后,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回收处理。
检测通过标准
检测分为厂验和第三方检测两部分,两部分均通过才为检测通过。 请按相关测试要求,提供相关制造设备和证明文件;提供样品,按要求统一参加第三方测试,第三方测试报告必须是具备CMA或者CNAS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重量、外形尺寸、3h容量、3h容量均衡性、端电压均衡性(均充、静置、浮充、放电四种情况)、内阻一致性、连接条压降、大电流放电、充放电保护功能、BMS能耗、BMS显示功能、BMS遥信、遥测、遥调功能、浮充电流。
详见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厂验及产品入网检测通过标准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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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服务要求 设备检验
工程技术协调会
供应商和铁塔公司的技术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铁塔公司指定的地点举行一次工程技术协调会。
到货检验
到货检验的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核对配置清单和出厂报告等。 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铁塔公司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确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铁塔公司开箱检验。
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产品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次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等。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铁塔公司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铁塔公司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铁塔公司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补发或对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送至铁塔公司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如供应商对铁塔公司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供应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铁塔公司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供应商所接受。
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到货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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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抽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合同设备容量、电气性能指标、保护性能及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的测量和验证。到货抽检结果将作为铁塔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考评的重要参考。
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现场抽检,铁塔公司应至少在现场抽检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及地点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确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铁塔公司现场抽检。
现场抽检完成后,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若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该报告将由铁塔公司单方签署。
合同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技术规范书和投标应答要求。如果在现场抽检中发现设备有性能、质量缺陷或与投标文件不符,供应商需在20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更换或修理,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如供应商对铁塔公司提出的更换或修理的索赔要求有异议,供应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供应商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铁塔公司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供应商所接受。
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后果严重者,铁塔公司有权减少直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份额,同时保留在今后的集中采购项目中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工程服务
对于本招标设备,供应商应根据铁塔公司所属购买方的要求,提供 “督导服务”,其工程服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分工界面
1)供应商对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的安装及调测过程进行督导。
2)铁塔公司负责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及安装所需要的附件(含安装架及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内各部件)从落地点到安装位置的二次搬运以及安装,负责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启动充放电、补充电、容量试验,负责电源系统到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的连接工程。
3)供应商负责对设备安装、充放电、容量试验进行现场督导,并需配合电源系统供应商对电源系统调测中与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相关的调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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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督导要求
1)供应商应提前提供参加督导的人员名单,参加督导的人员应熟悉合同设备和合同内容,并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供应商应对设备安装提供技术指导。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符合产品安装规范。并对施工文件签名确认,经铁塔公司同意后可作为验收依据。
3)供应商应对系统调测提供技术指导。应指导调测人员按调测标准进行各项指标测试,其测试结果须满足技术规范书及投标应答的要求。并对测试记录签名确认,经铁塔公司同意可作为验收依据。
请供应商应答是否能提供以上服务,服务内容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保修服务
保修期
(1)质保期为60个月或循环次数达到梯次电池的寿命要求(环境温度25℃时,电池组60% DOD 循环),以先到为准。
(2)保修期内,若出现漏液、变形等其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 故障件修理
(1)故障件修理是指供应商对用户处发生故障的供应商产品进行修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
(2)供应商应在保修期内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 (3)供应商应从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30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免费运至设备运行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铁塔公司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4)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12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5)供应商在故障件返修回铁塔公司的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设备件故障分析报告,并提出如何积极防范此种故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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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保修期满之日起5年之内,供应商保证其维修中心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以框架合同中相应部件的价格作为参考。
(7)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重大通信故障,供应商将尽全力帮助铁塔公司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
故障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 (1)故障级别定义
1)一般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
2)重要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直接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业务部分退化的故障,或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3)重大故障:设备在有效运行年限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功能、性能劣化导致供电中断或服务中断的故障,包括设备原因导致的起火、所服务设备(系统)瘫痪或设备毁损等。
(2)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1)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包括一般电话支持和24小时电话支持两种服务。 一般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遇到使用中的疑难或设备出现一般不正常状态,通过电话或传真向供应商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即响应时间,指从供应商确认用户服务请求至供应商技术人员和用户经过交流达成共识,并开始下一步操作的时间)。下一步操作可能为以下几种情况:a.通过电话指导用户进行故障定位,提出最佳解决方案,最终成功指导用户排除故障;b.根据故障等级,在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故障时,供应商应承诺在某一规定时间内到用户现场成功排除故障。供应商一般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工作日8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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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无论何时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通过此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供应商设专门的高级技术人员,快速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进行故障定位,及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供应商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7天,每天24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请供应商应答保修期内电话支持为那种方式。 2)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用户在供应商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设备技术故障时,供应商应派技术支持工程师以最短时间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最终排除故障,质保期全部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质保期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铁塔公司。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人员到场。
(4)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要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铁塔公司。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6小时内人员到场。
(5)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铁塔公司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交通条件允许情况下36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供应商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铁塔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6)供应商提出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必须经过铁塔公司批准,批准后由铁塔公司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或在铁塔公司允许下由供应商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
(7)若技术方案实施时可能引起通信中断,供应商在铁塔公司评审方案时必须给予提醒;故障排除设备运行正常后,供应商应提交故障解决的书面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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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是指铁塔公司对于使用的供应商设备需要供应商给予技术支持时,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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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每套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铁塔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10)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供应商可继续提供过保后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按合同报价收取相关费用。
(11)供应商应承诺对其提供的软件进行定期维护,保修期内应免费维护,保修期外的软件维护费在售后协议书或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
(12)在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用户在开发通信接口应用时,供应商必须免费开放通信协议接口,提供现网使用的最新的通信接口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完成连接测试等工作。
(13)在保修期内,如果供应商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供应商应积极向铁塔公司推广。供应商应免费向铁塔公司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具体费用问题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14)因铁塔公司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同一基站/机房内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供应商应给以技术支持及帮助。
备件供应
(1)备件是指用于设备故障时替换故障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用板件。为了提高备件的利用效率,供应商将提供科学、经济的备件配比模型,供铁塔公司各分公司参考进行备件中心建设。
(2)在保修期满之日起5年内,无论供应商/生产厂商自身是否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供应商/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届时市场最优惠价格并不得高于本合同成交价的价格向铁塔公司提供本合同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铁塔公司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和铁塔公司将就另外订购的条件以及优惠价格达成共识。
(3)备品备件供应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铁塔公司需购买的备件价格不高于原设备合同中相应备件的价格;并可参考最近期签定的设备合同中的价格作出相应的价格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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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件的版本支持应满足双方签署合同中的设备使用年限。 技术文件
(1)所有文件应以铁塔公司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手册,包括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方框图、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详细的设备和系统安装说明,各种安装材料的应用,应具有相应的图纸。
2)操作和维护手册。
3)远程通信接口及控制软件的通信协议。
(3)在竣工后必须提供设备及系统安装、操作、维护的中文说明书及中文说明书电子版。
特殊情况下的服务
(1)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铁塔公司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应铁塔公司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铁塔公司指定地点待命。在自然灾害易发期间(台风、雨季)成立应急机构,主动纳入铁塔公司抢险组织统一调度。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如供应商有阻挠或消极不作为行为,铁塔公司有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向供应商追究责任。
(2)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特殊原因而可能引起的设备搬迁等情况,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铁塔公司要求下,供应商应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电子文档提供服务
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文件。 资料共享
供应商应通过不定期发放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及网站等发布形式,使铁塔公司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维护经验和技巧,了解维护设备的预防性措施并获得最新的产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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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现场培训
供应商应免费对铁塔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现场培训,使其具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及其注意事项、系统测试、常规故障处理及维护等。由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人员、时间、地点、课程等),并经铁塔公司确认。
集中培训
(1)供应商应向铁塔公司的技术人员提供3人次的技术培训,每人次培训时长不宜少于5天。技术培训应在具备合同设备培训条件的设备生产所在地(或培训中心等)进行。铁塔公司参加技术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情况共同商定。采购方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选择购买技术培训服务,采购方按服务报价向铁塔公司收取培训费用。费用包括培训场地、设备、资料及铁塔公司培训人员在当地的交通及食宿费。如果培训在国内进行,往返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用由铁塔公司自行负责。如果培训在国外进行,供应商的合同报价还需包含往返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选择有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对铁塔公司人员进行相关设备和系统理论及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铁塔公司将选派有实际工作维护经验和一定技术理论水平的人员参加,供应商应根据铁塔公司的培训时间长短,做出培训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和课时安排表等。通过培训使铁塔公司人员能够掌握合同设备和系统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技术要求和实际操作,并能相对地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维护和指配,对常见故障可进行分析和处理。
(3)供应商应在培训前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对培训的教师、培训设施、教室、上机操作等做出详细的安排,以保证铁塔公司人员能够顺利地完成培训课程。
(4)供应商应为铁塔公司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足够的教学资料、相关设备手册以及必要的参考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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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内容应包括理论和相关设备的实际操作两部分,供应商应保证使每个铁塔公司培训人员均达到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实际操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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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应在培训结束时对参加培训的铁塔公司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提交给铁塔公司保存,对于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保修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的每次系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全部资料,并重新进行相关培训。
为提高铁塔公司技术人员排除故障能力,使他们能够完成类似故障排除的能力,供应商在完成现场故障排除后,应针对此类故障的起因和解决方法对铁塔公司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对象为铁塔公司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此类故障原因的分析和排除方法。培训在现场故障排除后1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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