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黔煤矿矿车检修制度规定 一、 轮对
1、 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2、 车轮踏面的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踏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45%,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35%。 3、 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二、 轴承
1、 单列向心球轴承磨损,其径向间隙不得超过0.5mm。
2、 同一轮对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大修矿车不得使用旧轴承。 三、轴承的配合
1、 车轴与轴承内径采用m6级公差配合。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2、 车轮与轴承外径采用N6级公差配合。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4-6-2的规定。车轮内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μm。 3、车轴装配后,同侧车轮的摆动量不得超过2mm(量轮缘)。
表4-6-1矿车轴与轴承内径的配合 /mm 轴承内径 15~50 50~80 配合过盈量 0.009~0.037 0.011~0.045 表4-6-2 矿车轮与轴承外径的配合/mm
轴承外径 80~120 120~150 150~180 配合过盈量 0.001~0.038 0.002~0.045 0.005~0.045 4、 车轴轴颈磨损不得采用滚花或镶套修理。车轴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
5、 轮对的轮距应符合本规范4.3.1.4.6的规定。
6、 轮对固定在车架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得大于5mm。轴距允差不得超过2mm。两轴应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
7、 矿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超过1mm。
8、 车轮轴承润滑良好,油脂符合要求。 四、连接装置
1、 连接装置的钩、环、链、销、孔不得有变形,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弯曲的销子、链环不得冷直。 2、碰头各部完整齐全,不得有裂纹。弹性碰头的活动范围为10-30mm,弹簧不得有断裂。
3、 连接装置的链环,必须以两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 五、 车箱与底梁
1、底梁不得有裂纹、开焊,碰头铆钉不得有松动。其它各部铆钉松 2、车箱上口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得大于35mm。车箱各面凸凹深度不得大于50mm,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3、 车箱纵向中心线与底梁中心线(在车箱两端测量)的偏差不得大于8mm。
六、 底卸矿车的卸载部分 1、 车底与车箱应结合严密。
2、 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个托轮高低差不得大于2mm,相邻5个托轮必须有3个托轮在一条直线上。 七、 试验
1、 大修后的矿车应进行试验,其运行阻力系数不得超过表4-6-3的规定。
表4-6-3 矿车运行阻力系数
矿车载重/t 1 2 3
单台空车运行阻力系数(滚动轴承) 0.0095 0.0085 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