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戴卫红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出版物刊名: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页码: 37-40页年卷期: 2010年 第6期
主题词: 魏晋南北朝;;爵制;谥法;谥号
摘要: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决定百官谥号的规定,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得谥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仅生前有爵的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制变化息息相关。东晋没有明确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南朝百官给谥资格可能经过从五品上调至三品的过程,而北朝也没有明文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实际的赐谥中,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