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 )作
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所有补偿金、代通知金及其它所有补偿费用。如乙方在离职后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该笔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发放。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三、 乙方需按甲方规定办理妥离职交接手续,在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之前,
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有权不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及其它款项。 四、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于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本协议
的签署而废止。
五、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过 职务,在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之责,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 如因乙方责任泄露相关机信息,乙方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整)。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从损失额中抵扣。乙方获得的任何利益均视为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利益非为货币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甲方。
七、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确认无其它任何未了事宜及任何争议。 八、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的,则
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解决,对该仲裁结果仍不服的,则提交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解决。
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