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1、西安市医保专用病历本
2、住院财务结算报销凭证联(联网后红色票、未联网用绿色联)
3、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1、但凡在xx年4月1日以后出院的、西安市城镇医保患者均可办理二次报销。
2、由所在职工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西安市属区、县公务员到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人保安康联合办公室窗口办理。
3、我院员工参加西安高新区医保,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报销。
1、 除对住院医疗费用、门诊三个特殊病种补助外,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95%。
2、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因病住院后先由西安市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二次报销,详细如下:a、起付标准部分b、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c、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三级医院:补助20%、
二级医院:补助30%、
一级医院:补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