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坚持民主理财的原 则,要按月公布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 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成员的监督。成员有权按童程规定查阅合作社 财务状况;
二、合作社监事会(监事)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具体监督。监 事会可以组成由监事和成员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 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
1、 财务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及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福利 费
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 执行和实施情况;
2、 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 况; 3、 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
监事会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 建议; 四、 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除需要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执行外,下列事项也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3・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 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五、 合作社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需要 进行审计的,合作社可向县合作办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由县合作办对 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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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职责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 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五、六、七、八、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 况; 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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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 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 制走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 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 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 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 质询和建议;
七、 决走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 事项;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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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责
_、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童程的执行情 况; 二、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 审核监察工作;
三、 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 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 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 议; 六、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 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 务交易量(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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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_、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 有一票基本表决权。本社股金分资格股(基本表决权股)、附加 股(附加表决权股)。
二、 每股资格股的表决权为一票,每股附加股的表决权为一 票。其中,认购附加股的必须具有资格股的股东身份。附加股的 总股份不得超过资格股总股份的20%。
三、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 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 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四、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 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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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一、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 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 (三)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 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20日内召集并 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三、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 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 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童程,改 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 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四、 本社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 责召集,并提前三日向全体理事通报会议内容。
五、 本社每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 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二十 日内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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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作出答复。
会计岗位职责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走、记帐、复帐、报帐做到 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月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 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 果,及时向理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 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工作; 四、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计资料; 五、 完成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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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岗位职责
_、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 行,不坐支现金,不许白条抵压现金;
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 证; 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 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 完成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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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岗位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 监督本社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 详细核对本社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 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 审阅本社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本社的经济行为; 六、 针对本社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 建议和措施;
七、 完成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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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 会计年度自_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 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 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 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四、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会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 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 事长”并报送县合作办。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 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童;
六、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 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 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九、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 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长;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 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会成员 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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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管理制度
一、 支票由出纳员或理事长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 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理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 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童、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 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 核对(购置
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理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 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走登 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 销;
三、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
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 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四、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 月底按本制度前款规走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 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
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 字性报告理事长。凡与本社业务无关款
项,不分金额大小由 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理事长;
五、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 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理事长;
六、 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 论金额大小均须理事长签字。如果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 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制度
一、 本社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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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㈤理事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走的调整,由理事长确定; 二、 除本制度前款规走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 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 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 本社固走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 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 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 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 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事长批准;
六、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 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七、 协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 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 符合本制度第一款的,凭、工资单、差旅费单 及正规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理事长批 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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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 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理事会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 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理事长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 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十一、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会计审核 时间、天数无误后,送理事长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 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二、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 分别由经手人、理事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三、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 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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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 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 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 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 签名盖童(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理事长指走专 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理事长 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 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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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财制度
_、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坚持民主理财 的原则,要按月公布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 公布全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成员的监督。成员有权按童程规定 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二、 合作社监事会(监事)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监事会可以组成由监事和成员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合作社的 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
1、 财务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及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 福利费
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 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2、 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库 存情况; 3、 检査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
三、 监事会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 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除需要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后执行外,下列事项也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 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3. 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 4 .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五、 合作社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需要进行审计的,合作社可向县合作办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由县 合作办对其进行审计。
财务报告制度
一、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分为月份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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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表、科目余额表、利润表。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合作社给成员提供的担保、土地使 用权的剩余年限等应在报表附注中做出披露。
二、 合作社应按规走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 走期提供给县合作办,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合作社财务报告需要审计的,应在审计后报送县合作 办,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三、 合作社总结和评价本社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 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 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股金收益率、交易 额返利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是用来衡量合作社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 进行经营活
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 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二 -------------- X 100%
全部资产总额
2. 流动比率是用来衡量合作社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 期以前可以
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 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二 ---------------- X 10 0%
流动负债
3. 速动比率是衡量合作社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 还流动负债
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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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二 ---------------- x 10 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销售利润率是衡量合作社每百元销售收入的收益水 平。计算公式
为:
利润总额
销售利润率二 ---------------- x 100%
销售净额
5・股金收益率是衡量合作社成员每百元股金取得的报 酬水平。计
算公式为:
股金分配额
股金收益率二 ---------------- x 1 0 0%
股金总额
6・交易额返利率是衡量合作社成员每百元交易额的返 利水平。计
算公式为:
交易额返利
交易额返利率二 --------------------- x 10 0%
成员交售商品总额
盈余分配制度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 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二、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 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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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 百分之二十。
三、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童程规定 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 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办法处置。
四、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 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 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 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 个人账户中。
五、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 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 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 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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