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绩效奖励
为了鼓励各子公司在项目管理和经营业绩上的成效和实绩,公司建立绩效奖励制度。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经营业绩奖(或提成奖)、项目奖、年终奖。各子公司绩效奖的设立和发放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批准的总额内发放。
(一)项目奖:对于公司在建(开发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可设立项目奖,奖励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其奖金的设立以项目实现目标任务和目标成本控制为基础,按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和成本控制实现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二)经营业绩奖(或提成奖):总兵府(对以经营管理为主的实体)以公司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基础,考核其销售收入的实现,成本、费用的控制情况,然后按一定的比例计算其经营业绩奖(或提成奖);
(三)年终奖:各分支机构对公司所设立的绩效奖励在年内发放时按80%的比例进行控制。每年终了时,公司要对各分支机构完成年初所下达的全年经营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批准各分支机构进行年终奖方案的设立。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对职工个人全年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其发放总额应报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