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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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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式样)

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式样)

目1、涉嫌统计违法情况登记表 2、统计调查表催报单 3、统计检查查询书

4、统计稽查通知书(就地稽查) 5、统计稽查通知书(报送稽查) 6、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7、立案呈批表 8、补充立案呈批表 9、询问笔录

10、现场检查(稽查)笔录 11、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12、销案呈批表

13、案件审理(讨论)笔录 14、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 15、责令改正通知书

16、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17、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书 18、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书 1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陈述和申辩笔录 2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4、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5、变更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26、行政处罚决定书 27、结案呈批表 28、送达回证

涉嫌统计违法情况登记表

〔 〕统登〔20 〕 号

线索来源 取得线索时间 线索所反 映的主要 内 容 取得线索 的 人 员 建 议 负责执法 工作部门 处理意见 单位主管 领导审批 意 见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统计调查表催报单

〔 〕统催〔20 〕 号

按照 统计制度规定,你单位(你)应于 年

月 日前报送 的报告期别为 的《 》(表号: )至今未报。请在 年 月 日前如实填报该调查表并送达到本局 处(科、室)(联系人: ,电话: )。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经《统计调查表催报单》催报,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的为迟报,在限定期限后报送的为拒

报。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的,本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催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报单位(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检查查询书

〔 〕统查〔20 〕 号

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第 条的规定,本局现就以下问题对你单位(你)进行查询: 1、 2、 3、 请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送达到本局

处(科、室)(联系人: ,电话: )。

不按期据实答复的,本局将按照《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第 条的规定,追究你单位(你)的法律

责任。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查询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稽查通知书 (就地稽查)

〔 〕统地稽〔20 〕 号

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统计

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和内容

1、 2、

3、 二、稽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稽查组

组长: 成员: 联系电话:

请接到本通知后,安排单位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配合做好稽查工作,并准备以下材料: 1、 2、 3、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稽查单位,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稽查通知书 (报送稽查)

〔 〕统送稽〔20 〕 号

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统计

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和内容

1、 2、 3、 二、稽查组

组长: 成员: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以下材料由统计人员送到本局 处(室),接受稽查: 1、 2、 3、 本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 章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稽查单位,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 〕统检〔20 〕 号

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第 条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你)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 2、 3、 二、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检查组

组长: 成员: 联系电话:

请接到本通知后,安排单位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配合做好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并准备以

下材料:

1、 2、 3、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单位,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立案呈批表

〔 〕统立〔20 〕 号

案 由 线 索 来 源 单 位 当 事 人 个 人 全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 所 初查情况 承办人 建 议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补充立案呈批表

〔 〕统补立〔20 〕 号

案 由 线 索 来 源 单 位 当 事 人 个 人 全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住 所 工作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案 情 简 介 执法检查(稽查)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所: 询问人: 问:(写明执法人员的单位名称,来的目的,执法证件的类别、号码)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第1页(共 页)

现场检查(稽查)笔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人: 记录人: 当事人姓名: 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当事人:

第1页(共 页)

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 〕统证〔20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材料登记保存: 一、 二、 三、 四、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上述材料作出处理,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转移、隐匿、毁弃。

批准人:

被登记保存人: 登记保存执行人: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登记保存单位,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销案呈批表

〔 〕统销〔20 〕 号

案 由 单 位 当 事 人 个 人 全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住 所 工作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销案依据 承办人 建 议 法制部门 意 见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审理(讨论)笔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参加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审理(讨论)记录:

处理意见:

参加审理(讨论)人员签名:

第1页(共 页)

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

〔 〕统审〔20 〕 号

案 由 调查情况 见案件调查报告。 调 查 组 意 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 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 制 部 门 意 见 单位主要 领导审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

〔 〕统改〔20 〕 号

经查,你单位(你) , 上述行为违反了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第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你)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局。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统警〔20 〕 号

当事人:(若是单位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若是个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或

住所)

警告地点: 警告事项:经查,你单位(你)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本局根据 ,责令你单位(你)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 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起诉。

执法人员签名:

统计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已向

我单位(我)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 二○ 年 月 日 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我单位(我)

的陈述和申辩。 印 章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书

〔 〕统移〔20 〕 号

根据《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 条和《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中移送涉嫌违犯行政纪律案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查证属实

的 一案的有关材料移送给你们,建议你们按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纪

律的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本局。

附件:1、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书;

2、案件调查报告(共 页); 3、有关证据材料副本(共 页); 4、建议给予责任人处分的法定依据。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移送单位,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书

〔 〕统建〔20 〕 号

经本局依法立案查证, 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 的规

定。现根据

的规定,提出如下处分建议: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机关,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统罚告〔20 〕 号

经查,你单位(你)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本局拟对你单位(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的规定,你单位(你)有陈述、申辩权。如你单位(你)要求陈

述、申辩的,请在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由: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办人: 记录人: 承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承办地点: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第1页(共 页)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统听告〔20 〕 号

经查,你单位(你)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本局拟对你单位(你)作出罚款人民币 元(大写)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规定,你单位(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你)要求听

证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本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统听通〔20 〕 号

根据你单位(你)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听证,听证由 主持,请届时参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你单位(你)在前来参加听证之前,请作好以下准备: 1、向本机关提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在 年 月 日内前告知本局。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员: 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调查人员: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调查人员签名: 其他参加人员签名:

第1页(共 页)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 〕统听意〔20 〕 号

本局对 一案,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规定,本局于 年 月 日进行了 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二○ 年 月 日

变更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

〔 〕统变审〔20 〕 号

案 由 原处理 意 见 变更处理意见的依据 法制部 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领导意 见 单位主要领导审 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统罚〔20 〕 号

当事人:(若是单位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若是个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或住所) 本局依法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你)涉嫌

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你) 。

以上事实,有 为证。

本局认为,你单位(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责令你单位

(你)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你)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你单位(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出具的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 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起诉。复议或起诉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结 案 呈 批 表

〔 〕统结〔20 〕 号

案 由 当 事 人 案 情 简 要 及 办 案 经 过 处罚决定 处理建议 执行情况 调 查 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部门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地址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受 送 达 人 送 达 地 点 送达文书名称 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人签名 备 注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

注: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将文书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

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后者签收的,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3、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受送达人拒受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并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4、如系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收到本送达回证后,请认真填写,并寄回送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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