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开关使用管理规定
华光安字【080508-2】第02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技术科、各工段班组,对必须使用脚踏开关的零件工艺进行分析,并由技术科与专职安全员共同确定,在必须使用脚踏开关的零件工艺文件上盖上明显标记。
2、对各类设备进行分类,当前除个别类型的机床外,如:凸焊机、连杆式16T冲床等机床暂时可用脚踏开关外,其它各类设备使用脚踏开关必须严格控制。即使是允许使用脚踏开关的加工工序,也必须具备各项措施:(1)工件有足够的长度,操作者可用双手抓住工件,在模腔之外的部分进行操作;(2)用磁性吸盘和长镊子等工具在模腔内取放工件。以确保操作者手不进入模腔。
3、脚踏开关使用过程中的间歇时间,必须做到将脚踏开关安放在有固定标识的位置,任何人不允许擅自移位使用。
4、脚踏开关由各班组长负责保管,由班组长按零件工艺文件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脚踏开关。
5、各班组保管的脚踏开关用A、B、C、D等符号或涂色严格区别,避免混淆。
6、脚踏开关使用过程中因损坏需要调换,或数量不够需添置,则统一由班组上报,由工段按审批程序办理。
7、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安全部门负责会同工段长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根
据每年检查记录积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执行不力或由此造成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的酌情给予处罚。奖惩方法由各子(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华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委员会
2008年5月8日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