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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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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

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管理费扣除标准【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税所一﹝2001﹞22号【发文日期】2001-02-19【实施时间】2001-02-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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