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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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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火灾危险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2006年版),物质的生产、使用、仓库的火灾风险分为、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

1、A类

(1)闪点<28℃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汽的影响,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可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可产生可燃气体并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和遇到易燃无机物,如有机物或硫,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与有机物接触时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在等于或高于物质自身自燃点的温度下生产。

2、B类

(1)闪点≥28℃-<60℃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A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A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尘、纤维,闪点≥60℃液体雾滴。

(7)它在常温下与空气接触时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C类

(1)闪点≥60℃液体。

(2)不属于甲、B类的可燃固体。

4、D类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在高温或熔融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燃烧液体用于其他目的的各种生产。

(3)在室温下使用或加工的不可燃物质的生产。

(4)储存的不燃物品。

5、E类

(1)在室温下使用或加工的不可燃物质的生产。

(2)储存的不可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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