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学生资助简介
1、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范围:全日制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
贷款标准:1000-8000元/人·年。
申请方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年7月20日-9月30日申请)。
发放方式:银行将款发放到学生个人贷款支付宝帐户,学校自动扣款。读书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起自付利息,有3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宽限期后需还本付息。每年12月中旬还款。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
资助范围:在我校就读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本科及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本专科均为500元/人·学期;②免学费,本科生标准为3830元/人·年,专科生标准为3500元/人·年。
申请方式:①首次申请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贫困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②首次申请通过贵州省扶贫办审核的,全学段有效,即在当期学段内无须再次申请即可享受本项资助;③首次申
请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由本人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发放方式:①在上一学年已经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且仍在当期学段就读的,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交学费,扶贫专项助学金按500元/人·学期标准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②首次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在入学时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待其资助申请经贵州省扶贫办审定确认后,学校财务处将正式免学费,同时将扶贫专项助学金按500元/人·学期标准,统一通过银行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③首次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若被贵州省扶贫办审定确认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则须按标准补交入学时暂未收取的学费。
特别提示:普通高校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3、铜仁市教育兜底资助
资助范围:铜仁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3700元/人·年
申请方式:按学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及评审并进行公示。(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申请)。
发放方式: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集中一次性发放给家长。
4、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省内500元/人·年,省外1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申报方式:学生在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咨询申请。
发放方式: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集中一次性发放或现金发放。
5、师范生免费教育资助
资助范围:教育部直属师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免除学生在校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申请方式:学生不需申请,直接免除学费、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6、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日制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在校生20%。
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人.年。
申请方式: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7、国家奖学金
奖励范围: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5万名。
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申报方式: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 发放方式: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8、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奖励范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按在校生总数的3%进行
奖励,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申报方式: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 发放方式: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10、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1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4、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5、社会资助:根据社会爱心人士及团体要求,学生向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