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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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真实、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所有员工。 三、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核查的归口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核对记录
就员工个人考勤指纹记录(机上)与部门考勤记录进行核对。核对原则为就低原则:
1.核对当月工作日出勤记录。凡两者不一致,均按未出勤处理。 2.核对当月特殊假勤记录。凡当月有休假或出差等情况,必须附有相应单据说明,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3.核对当月加班记录。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工作日延时加班。凡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现不一致,以两者最早时间为准。如若未,则以未出勤处理.
4.核对当月员工出勤违纪记录.凡无正当理由提供相应说明单据者,按《工作考勤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核实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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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实际上班天数(除法定节假日出勤)+出差天数(或异地工作天数,其中抛除周六、日) +因当月加班而折算的天数。
2.加班折算天数计算标准
(1)工作日延时加班时间计算从下班半小时后开始,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不计。
(2)休息日加班则以实际加班累计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计。 (3)加班折算天数=当月加班小时累计总值/8小时 (三)核实当月是否满勤
即本月实际出勤+本月抵时换休(或异地补休假)—本月应出勤,结果为正值,则为满勤.反之为未出满勤,不享受满勤奖.
(四)核实当月新增存休天数
计算员工当月超时出勤天数,即当月新增存休天数。
1.当月新增存休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结果为正值,则认定存有换休.结果为负值,则必须有相应假勤单据予以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2.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天数−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十一、春节各三天)。
五、相关/支持文件 《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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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说明单》; (二)《请假单》; (三)《出差申请单》;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申请单》; (五)《加班申请单》;
(六)《××部 ××月员工考勤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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