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定义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节 契 税 确定外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 是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指【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家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在3、房屋买卖 土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地4、赠与 、5、交换 定。 房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屋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权(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属转(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价格差额” 移时(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按土地使用权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照(5)当经批事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4、 以划拨分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人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 准转让土地时,发补交的土地使用双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方(6)公司增资扩股中,以土地、房屋权属作签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依据。 征收契税; 订的(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 合同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二) 契税的税率 (【提示】对债权人承受的可免征契税。 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至5%的幅度契约【提示】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税率 )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 ,以税范围。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及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所契税优惠:了解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施,免征契税。 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面重新购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当天。 契税。 纳税地点: 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税人发生契税义务时,应向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收机关申报纳税。 府确定。 纳税期限: 5、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 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我国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或约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款。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