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WI-012-R0 电工环境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REV. 0 第 1 页 1. 电气工作人员,应无防碍工作的病症,熟练掌握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及扑灭电火的方法。 2. 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中精神集中。 3. 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零。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不准某些设备接地,某些设备接零。 4. 各设备的接零(地)线不准串联,应分别接到干线上,接地电阻值和接零(地)线的规格应符合要求。 5. 单项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接到零干线上。 6. 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按零(地)线不宜单独敷设,应采用带有接零(地)芯线的软电缆作电源线,并应有防止拉脱头的措施。注意经常检查有否破损,接零(地)地否牢固。 7.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不准带线手套),附近应有电源天关。使用手电钻时,不可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站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移动时不准拎电线。 8. 凡有接零要求的场所,必须保证零线的连续性,不得在零线上装开关和熔断器(照明回路在无接零要求时,应装熔断器)。 9.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相线的零线都应装熔断器。除工作零线外,应另设保护线。 10.局部照明一般采用36伏电压供电。如在金属容器中或在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环境潮湿、周围有接地的大块金属的地方,应用12V电压供电。 11.照明变压器必须是双绕线圈的,严禁用自耦调压器代替。除外壳接零(地)外,铁芯或二次侧也应接零(地),一、二次侧均应装保险,并不得把线接错,电线应悬挂起来。 12.工作时行灯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中。 1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不导电的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灭火剂灭火。如果不及切断电源,用以上灭火剂灭火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为0.4米;35KV不小于0.6米)。充油设备着火时,注意有喷油爆炸的危险,如只在外部着火,可用以上灭火剂灭火。流到地上的油火可用泡沫灭火剂扑灭(此灭火剂导电,有损绝缘)。 14.维修清洁过机件的油类、麻布,必须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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