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规定
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规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领导干部的作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党的有关方针,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规定,具体如下:
一、兼职社团的范围
领导干部可以兼任各类社团的职务,如学术研究类社团、公益慈善类社团、行业协会类社团等,但须符合相关岗位职责,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和服务对象的利益。
二、兼职社团的要求
1.政治要求。领导干部兼职社团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参与任何与党的方针相抵触或有损党的形象的活动。
2.业务要求。领导干部兼职社团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和工作需要,选择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或有助于提升个人能力的社团进行兼职。必须在兼职社团中积极履行职责,提供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服务。
3.职责要求。兼职社团的职务是具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和作用。不能仅仅担任
名义上的职务,而不履行实质性的工作。
三、兼职社团的权限和薪酬
1.权限。领导干部兼职社团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力和权限,但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不能滥用职权,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薪酬。对于部分非营利性社团,领导干部兼职一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薪酬。对于部分行业协会等社团,领导干部可以根据社团规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必须在党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
四、兼职社团的报备和审批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必须报备所在单位,并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批。报备内容应包括社团名称、职务、工作内容等。所在单位应对兼职社团进行审核,确保兼职社团的性质符合要求,避免涉及与职责不符活动。
五、兼职社团的考核和绩效评价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的工作应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确保兼职社团的工作能够得到适当的重视和评价。对于履职不力或擅自参与不良社团活动的领导干部,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规定的制定,对于规范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领导干部合规兼职,防止兼职行为脱离实际、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