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镇(乡、街) 村:
兹证明原我村 组村民 ,身份证号
码 ,在全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已在我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被我村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是我村、镇真实有效的证明,无虚假信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平庄镇农业经营管理站(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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