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仁寿县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 • 【公布日期】2014.06.30
• 【字 号】川府函[2014]121号 • 【施行日期】2014.06.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四川省关于仁寿县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
案的批复
(川府函〔2014〕121号)
眉山市: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眉府〔201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湖泊生态调查和评估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资源保护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发展规划,严格遵循“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从水源保护、生态保育、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开展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黑龙滩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有效推动人湖自然和谐,实现湖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要加强对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此复。
四川省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