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津贴等。
三、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
四、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注明预计出差时间、到达地点,报行政部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2、出差人员可根据报批后的《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规定》报批后,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五、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六、出差人员夜间乘坐交通工具达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10小时的可选择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
七、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动车组从严控制。未达到级别,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八、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九、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否则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十、出差期间根据出差性质,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见下表(单位:元/天):
1、出差时间不足一天按以上标准补助误餐费。连续出差首日12:00前按一天计;回程日18:00后按一天计。
2、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接待单位负责食宿费用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办理私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由出差人自行承担,且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
5、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经汇报同意后按《招
待管理》规定办理,但取消当日相应伙食补助。
十一、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可按会议规定开支,凭会议通知和票据报销。
十三、驾驶员出差津贴(单位:元/天):驾驶员出差离开本市享受出差津贴:30元/天,返回公司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人员驾驶车辆不享受该项津贴。
十四、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五、因保管不当丢失交通票据,必须由本人写书面说明并提供旁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