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件
鲁政发〔2011〕28号
山东省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
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各县(市、区),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15号)精神,按照、省对2011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1年全省深化经济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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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为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深化我省重点领域改革。
2.总体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正确把握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发挥机制创新对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正确把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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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的关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宏观水平;正确把握发展社会事业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把握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巩固改革成果。
二、深化经济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深化企业改革。认真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加快部门管理省属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和上市融资,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稳步推进农村电力改革。(省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中小企业办等负责)
4.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稳妥推进居民用电阶梯式价格改革,落实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加大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负责)
5.深化境外投融资改革。不断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
6.深化服务业改革。加快推进济南、青岛两个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10个左右的市、县(市区)和园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省服务业办公室负责)
三、深化社会改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7.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进社会保险依法纳入、应保尽保,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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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8.加快医药卫生改革。大力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全面完成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搞好潍坊和东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编办、财政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国家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素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深化科技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评价奖励制度,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搞好济南、青岛、烟台3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1.深化文化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整合重组,重点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报党刊发行改革和影视剧等制播分离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编办等负责)
12.推进公共服务改革。进一步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推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用购买、授权特许经营、优惠支持等方式,综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积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
编办、财政厅等负责)
13.深化社会管理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民政厅牵头)
四、深化行政改革,加强自身建设14.加快转变职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发布、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省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负责)
15.深化财税改革。合理划分不同行政层级的财权和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省管县财政改革,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省直管县(市)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设区的市和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负责)
17.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18.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国有林场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试点。(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20.推进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省水利厅、编办、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推进试点工作21.做好中期评估,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为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按照国家的要求,采取自我总结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要继续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深化重点区域改革,为加快“两区”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22.加快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关于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支持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建立健全集中集约用海管理运行机制。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探索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运作机制,研究制定中日韩海洋产业合作、交通物流、投资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等方面先行先试的具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商务厅、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负责)
23.扎实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改革工作。探索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开发机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跨市县公开竞价交易制度,探索未利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备用区用地管理的新模式,试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下转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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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在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及改造中要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规划阶段,要依据当地供热专项规划确定集中供热单位,并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单位编制的供热分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供热项目施工;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工程监管;在验收阶段,要组织专家对既有建筑供热专项进行验收,对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的供热专项验收进行审查。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达标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四)完善供热和采暖费补贴机制。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将供热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各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五)建立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奖惩约束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尽快制定实施全省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
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
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统筹运作,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力争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与各市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各市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的市、县,不受理国家及省级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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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热 节能 意见
(上接第27页)减少与占用未利用地增加挂钩。
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争取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负责)
2011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对国家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垄断行业改革、金融机构改革、住房保
障体系建设、就业和收入分配改革等正在推进的各
项改革,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承担改革任务的省直部门要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主题词:经济 改革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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