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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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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启动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搞好专业带头人建设,对于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带动专业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具备该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跟踪专业发展动态,掌握人才市场需求状况;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专业筹建方面具有突出贡献,能根据专业市场要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4、在实现专业的教学与生产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方面有一定成效;

5、在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选聘程序

1、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本人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

2、教务科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3、专业带头人评选小组在个人述职、答辩后进行评选;

4、评选小组将测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6、校长颁发专业带头人聘书。

三、聘期和待遇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

2、专业带头人享受每月500元专业带头人津贴。

四、聘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责任和义务

l、主持专业教学改革和试点工作,特别是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试点专业;

2、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每年修订一次人才培养方案;

3、主持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征求专家意见;

4、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每年有专业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5、在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方面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果;

6、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等方面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果;

7、在学生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

8、每年为学生(或教师)做一次专业发展形势报告。

(二)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由教务科、办公室、专业部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达不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2、专业带头人每年必须按期写出一份年度工作计划上交教务科,并在工作中认真实施;

3、聘期内如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4、出现剽窃他人文章、成果或因其他学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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