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启动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搞好专业带头人建设,对于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带动专业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具备该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跟踪专业发展动态,掌握人才市场需求状况;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专业筹建方面具有突出贡献,能根据专业市场要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4、在实现专业的教学与生产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方面有一定成效;
5、在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选聘程序
1、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本人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
2、教务科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3、专业带头人评选小组在个人述职、答辩后进行评选;
4、评选小组将测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6、校长颁发专业带头人聘书。
三、聘期和待遇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
2、专业带头人享受每月500元专业带头人津贴。
四、聘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责任和义务
l、主持专业教学改革和试点工作,特别是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试点专业;
2、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每年修订一次人才培养方案;
3、主持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征求专家意见;
4、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每年有专业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5、在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方面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果;
6、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等方面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果;
7、在学生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
8、每年为学生(或教师)做一次专业发展形势报告。
(二)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由教务科、办公室、专业部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达不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2、专业带头人每年必须按期写出一份年度工作计划上交教务科,并在工作中认真实施;
3、聘期内如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4、出现剽窃他人文章、成果或因其他学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