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本质
一、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
1、实践关系
即主体和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实践不仅改造客体,也改造主体。实践关系是主客体之间最根本、最基础的关系。
2、认识关系
主体和客体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主体与客体在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基础上,又形成了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同时认识关系又对实践关系起着指导作用。
3、价值关系
即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价值关系是主客体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的出发点与内在根据。
4、审美关系
主体要求在真和善的基础上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理想世界。客体经过主体的改造,不但成为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的对象,而且也体现着人的理想、力量、才能和创造性。因而主体的实践活动也产生了对象的审美价值,即创造美。主客体的审美关系集真、善、美于
一身,是主客体之间最高形态的统一。
主客体之间以上四方面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相渗透的。其中,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在实践关系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认识关系既是实践关系的产物又具有相对性,是实践关系的必要条件。价值关系集中体现了主体的目的性要求,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内在尺度。审美关系则是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统一,它即要依托前三种关系,又体现前三种关系的最终要求与目标-创造一个美的世界。
二、认识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坚持在实践基础上揭示认识过程的本质。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认识离不开客体,人的认识根本上是由客体决定定。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能动的,认识也离不开主体,人的认识要受到主体的生理状况和精神状况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