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南昌大学(夏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暂行规定》,现将做好2008年南昌大学(夏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2008年7月毕业的在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评选名额占本院参评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和学术道德;
4、学习成绩排在本院同年级前40%;
5、文科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一篇;理工医科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博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含五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
6、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7、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已确定毕业后留在江西工作,且志愿到省内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毕业研究生;
(2)志愿到西部工作以及被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研究生;
(3)在校期间曾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之一或获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者。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代表组成。
(二)本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评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
(四)指导老师意见。导师从德、智、体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评定。
(五)二级学院对研究生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初定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并组织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成绩单复印件、论文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盖学院印章)。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后将评选推荐
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学生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公寓30栋3001室),所需递交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胡罗斌老师邮箱。
(六)研究生院审核。从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优名单中,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七)学校审批。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评选推荐后。
四、评选时间
1、6月20日之前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
2、6月23日之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对推荐人进行初评和推荐结果的公示工作;
3、6月24日各二级学院将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6月25日研究生院审核,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6月28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附件一: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评结果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二OO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