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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安全责任书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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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实验小学2014—2015学年度综治及校内安全责任状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职员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长鸣,要常抓落实,要常察细看,要消除隐患。为了有效保障校园安全,便于工作相互监督落实,承担安全责任。学校根据县教体局要求与教师签定本责任状。

1.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在每天的早读前或早读期间必须到班检查学生到校等情况并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不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加强课间巡视,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经常观察班级教室情况、定期检查供学生教育教学及开展活动的一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及时排查。

3.值周教师要认真参加值日工作,准时上、下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做操或集会应在打下课铃时到达楼梯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登记教师带班情况,课间要加强巡视,及时劝阻学生所进行的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放学做好清校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离校。要加强护校工作,密切关注校外人员进入及其动向,消除不安全因素。

4.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每节课课间,遵守“上课教师课间包干”的原则,每个课间都由前一节任课教师负责该班学生安全,任课教师关注学生上下楼梯及玩耍安全(除做操、集会要带下楼外)。

6.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7.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清点班级人数,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妥善处理,另外每天任上午第四节课或下午过关课的教师下课前必须提醒学生上学放学注意安全。

8.班主任要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时应先整好队清点人数并亲自把学生带出校外。放学后,任课教师有特殊情况要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若因教师不按时放学,引发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9.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若参加本校各种训练、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跟班)教师负责。

10.政工处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分学段有重点训练项目,把工作做细,落实到处。

11.分管学校校舍工作的老师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电器安全、教学设备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使用和保养同步进行,每学期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

12.体艺组要每周检查好运动器材的安全状况。从学生身心健康出发,上好课,安排好活动,要和学校德育活动、团队活动相结合,丰富校园生活。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时一定要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13.专用教室管理员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学楼、实验室、微机房、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发现的需要维修、报损、报费等的器械,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有关负责人,加强对学校仪器等设施的管理。

14.学校内发生偶发事件或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是否任课、是否分管,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老师都应迅速采取措施,马上汇报,学校教师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首见教师要追究责任。

15、教师在上课期间或课间发现有校外人员到班上推销资料或做其他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学校。(学校通知安排的除外)

16.学校分管领导、班主任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预先向学校申报,待审批后方能行动。

17对学生之间已发生纠纷造成受伤的,先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再做公正调解,依法保护学生,依法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学生间发生纠纷,出现受伤情况又未及时通知家长,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18、班主任掌握本班学生身体有无重大疾病,对学生突发病先送往医院治疗再通知家长,禁止让学生为老师做私事。

19、每位教师严格执行学校出台的安全岗位职责。

以上条款,经相关人员签字后遵照执行,相应承担安全责任。本责任书责任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7月5日止。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调入的教师应与调入之日补签责任书,责任起始时间顺延。

组长(签字):

( )组教师(签字):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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