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尔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09T-I633-01最低装量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33-01最低装量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来源:尔游网
——————————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2

最低装量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09T-I633-01 起草人 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 生效日期: 1. 目的:建立最低装量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 范围:适用于所有用最低装量检查法(二部)测定的供试品。 4. 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 正文:

5.1. 本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剂。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制剂及放射性药品外,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5.2. 检查法。

5.2.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以上者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5.2.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转移至预经标化的干燥量入式量筒中(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黏稠液体倾出后,除另有规定,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2ml及以下者用预经标化的干燥量入式注射器抽尽。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ml以上者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2/2 文件名称:最低装量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09T-I633-01 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 口服及外用固体、半固体、液标示装量 平均装量 20g(ml)以下 20g(ml)至50g(ml) 50g(ml)以上

/ 不少于标示装量 /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 / 每个容器装量 / 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 体;粘稠液体 平均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每个容器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